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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培养双语法官 缓解少数民族地区法官匮乏

2014年07月16日 10:5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在藏区巡回办案。翟荣生摄

  困境:甘肃民族地区法院1300多名干警中能翻译法律文书的不足10人

  甘肃夏河,因大夏河水而得名,是藏族同胞聚居的县区,著名的拉卜楞寺坐落于此。

  千百年来,当地藏区群众形成了依靠族中权威解决纠纷的独特方式。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藏区群众选择依靠法律解决纠纷。

  “这是社会的进步。”夏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全国最美基层法官”称号获得者才让旺杰说,国家法律在一国范围内应该具有普遍约束力,得到高度尊重和统一实施。

  1997年大学毕业后,主修藏语文秘的才让旺杰被分配到夏河县人民法院工作。他发现,当地80%的案件当事人是藏族群众,由于汉语普及率低,他们参加诉讼必须请翻译。然而,翻译人员虽然懂汉藏双语,但却不懂法律,在翻译时常常出错,不仅影响交流,更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判断。于是,才让旺杰改用藏汉双语开庭审理或主持调解,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增强了藏族群众对法官的信任。

  随着双语审判的深入,才让旺杰发现,大量司法解释没有藏语译本,用藏语写成的法律书籍也十分匮乏,许多专业术语和法律条文难以统一和准确地翻译。不同人作出不同的解释,常常让当事人摸不着头脑。才让旺杰从为数不多的藏语法律书籍中找来一本《汉藏对照法学辞典》反复学习。

  “根据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许多案件庭审时需要同步口译为藏语,判决书需要翻译成藏文,然而在夏河法院能做口译的法官不足10人,能写藏文判决书的法官只有才让旺杰一人。”夏河法院副院长拉毛东智说。

  事实上,整个甘南藏族自治州的8个县市中,能写藏文判决书的法官只有7名,平均每个县不到1名。才让旺杰也因此经常被“借”到州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基层法院,担任翻译人员或写判决书。

  由于翻译人员缺乏法律知识,导致事实认定不准、法律适用困难的事例屡见不鲜:

  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被告人辩称“对方围打我,我便拔刀刺向对方”,但翻译人员译为“对方围住我,我便拔刀刺向对方”。“围打”和“围住”在日常表达中混用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却直接决定了被告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在汉语中,“调解”“仲裁”表示的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但因翻译人员不懂法,常常混用,造成误解也会经常发生。

  培训:已建成三个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到2020年全国将培养1500名双语法官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宪法赋予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权利,是宪法人权保障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又一体现。

  在才让旺杰看来,双语法官不仅具有语言优势,还能结合当地习俗审判、调解案件。

  有一次,一位藏族老妇来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她提出,“只要家里的那口锅”。承办法官是一名外地来的汉族法官,一听老妇的要求,觉得并无不妥,毕竟一口锅顶多百八十元。然而,男方家听说了,却怎么也不同意,还邀约了许多亲戚朋友大闹法院。汉族法官不解之际,才让旺杰赶来,一边劝说,一边解释:“当地藏人的传统是不分锅,如果谁家分了锅或者砸了锅,说明这家已经家破人亡了。”经过才让旺杰的耐心劝说,男女双方最后达成了新的财产分割协议。

  “打破语言壁垒,让法律真正成为藏区群众信奉的行为遵循,才能从根本上维护藏区社会稳定。”才让旺杰总结道。

  为培养更多更优秀的双语法官人才,2013年4月和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和甘肃舟曲县就培养培训双语人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双语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提出到2020年全国将培养1500名双语法官。同年7月,国家法官学院专门在甘肃舟曲成立了少数民族法官培训基地。这是继内蒙古首个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建成之后,我国第二个以藏、维吾尔、蒙古、哈萨克等民族语言文字培训工作为主的民族法官培训基地。目前,培训基地已举办双语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16期,培训学员2000余人。

  与此同时,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分别设立了甘肃省少数民族检察官培训基地、甘肃省少数民族警察培训基地和甘肃省少数民族法制教育宣传基地。学院还依托西北民族大学和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的师资,以及学科专业优势,引进优秀的教学、管理人才,为培养高素质的应用人才打下了基础。西北民族大学也专门设立了教学实践基地。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准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全国法院藏汉双语法官青海培训基地。

  前景:编写一批藏汉双语法律教材,吸引更多优秀双语法律人才

  立足本地和本民族培养的藏汉双语法官不仅更懂民族语言,更了解当地文化和风俗习惯,而且更容易扎根基层,长期服务当地群众,是真正的“永久牌”法官。

  在培训过程中,缺乏专业、实用、系统、规范的培训教材,制约着藏汉双语法官培养工作的开展。据甘肃省双语法官学院副院长何子君介绍:“几乎所有的司法解释都没有规范的藏语条文,加之藏语在各地方的方言和习惯用语存在差异,司法实践中错译、误译等现象经常发生。”

  国家法官学院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主持编纂汉藏对照法学辞典的扎西才让法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对藏汉双语法律教材的编写工作专门立项,解决教材编写、出版、推广的资金难题,让这些教材尽快送到少数民族法官手中。”

  由于双语法官门槛高、待遇差、任务重,很多双语法律人才招不进来、留不住。夏河县人民法院2002年以来,只有1人获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通过后马上调离了法院。

  “双语法官既懂汉藏双语,又懂法律,这样的人才在哪里都是‘香饽饽’,尤其是在党委政府部门,成长很快。”夏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忠德说,由于双语法官的门槛高、待遇差,很多双语法律人才愿意选择做公务员而不愿意做法官。

  专家学者建议,专门招录藏语言专业本科生进行法律硕士培养,招录藏语言专业专科生进行法律本科培养。

  “特殊问题应该特殊对待,出台特殊政策。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逐步提高基层法官职级待遇,增加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编制,才能吸引更多优秀双语法律人才从事审判工作。”拉毛东智说。

  法律链接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徐隽)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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