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感谢费“拿翻”俩领导 三人受贿行贿同台受审
2014年07月16日 11:21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龙里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案——本案中两名被告分别系当地两家单位负责人,因涉嫌同一家公司的贿赂,两人与行贿人一同接受审判。
据悉,被告之一刘某,系龙里县供电局原副局长;赵某,系原龙里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公司原工程部经理;被告王某,系贵州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2年期间,刘某、赵某分别利用职务之便,为王某所在的公司提供便利,为此,刘、赵两人分别非法接受了王某所在公司的“感谢费”“好处费”各140余万元和20万余元。王某在此案中,则被定性为行贿罪。
据称,因案情复杂,开庭审理4个多小时后,法院表示择期宣判。当天,龙里百余干部群众旁听。(杨洋 本报记者 张仁东)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