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敲诈食品厂50万元扬言放“砒霜” 被抓获刑

2014年07月17日 13:3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轻松获取钱财,被告人李东(化名)写恐吓信敲诈勒索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扬言若不给他50万元就往徐福记生产的食品上投放“砒霜”,后被抓获刑。7月1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专题调研报告称,2010年至今,该院累计审理敲诈勒索案件共计197宗438人。敲诈勒索犯罪案件频发,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该院建议群众受害后应及时报警,从源头上打击敲诈勒索。

  特征:案件多发生在熟人之间

  调研报告披露,2010年至今年上半年期间,法院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敲诈勒索案件呈现区域化、小额化、犯罪者年轻化等特点。

  报告指出,在敲诈勒索案件中,被告人为有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的占案件总数的35.6%,两人以上结伙作案的占案件总人数的83.6%。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某些类型的敲诈勒索案件来自同一区域的人员较为突出,如赌博类型的敲诈勒索人员多来自粤西地区、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实施敲诈勒索人员多来自粤东地区。

  在勒索金额方面,多数案件单次索财数额不大,勒索时间及次数相对固定。调查数据显示,有86宗案件被告人单次勒索金额为数百元至一千多元不等,月均作案4至5次,最频繁的1日作案3次。而对于以工厂工人为主要勒索对象的,时间多数集中在员工发工资期间。同时,被告人中95%为外来流动人口,他们的年龄主要集中于16-25岁,文化程度较低,勒索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敛财,以满足日常开销即可。

  难点:被害人忍气吞声取证难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发现,勒索者在当地成群结党,社会关系复杂,而勒索类案件定罪量刑偏低,部分被害人因害怕被打击报复,在权益被侵犯后一般选择忍气吞声,没有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同类案件高发而没有被发现。部分被害人(特别是小经营者)甚至在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后仍不敢提供证言,或是在报案后关门大吉并离开东莞市,为侦查取证带来困难。

  此外,“小数额”敲诈勒索案件的现场给付方式也为举证增加了难度。在此类案件中,勒索者一般使用语言暴力或行为暴力强迫被害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财物。而财物均以现金方式当场付清,不会留下任何书面凭证,这就造成该类案件往往只能靠言词证据定案的现状。在被告人否认、只有被害人指证的情况下,因证据“一比一”,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难以将被告人绳之以法。

  鉴于此类案件呈现的特点,东莞市第一法院在调研报告中建议,群众受害后应及时报警,保证有案发即有报案,从源头上打击敲诈勒索。

  近年来,随着微信等新型网络通讯工具的兴起,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性案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式。法院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应提高防范意识,谨防钱财损失。如有陌生人主动联系,应设法了解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尽量索取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容易查实的资料,注意甄别对方提供的信息,保持警惕。此外,在利用微信、网站等网络平台交友时须谨慎,谨防落入“网聊陷阱”。 (记者/黄少宏 实习生/周采妍 通讯员/廖蔚 吴丹)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