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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最牛村规”折射出法治盲区

2014年07月17日 16:18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最近,在广西柳州市柳江县成团镇甘塘村屯冲屯、龙屯屯,村民立起了一块“村规民约”碑,碑上“陌生人不准进村,一经发现则扣留”的村规在网络上曝光后,被网友封为“最牛村规”。为了证明自己所言不虚,曝光的网友还上传了图片,并吐槽说,“还好跑得快,不然就挨扣留了”。(7月15日《南国早报》)

  从图片上看,这条“最牛村规”的原话是,“凡是陌生人,不管任何时间入村,经查问没有亲戚朋友的可扣留”,立此村规的目的,则是“维护我们两村的社会治安,稳定民心,使村民能安心生产、生活”,目的虽然正义,但村规的终极指向则有失正义。正如一名律师所说,扣留进村陌生人的村规,剥夺了公民的迁徙自由,是无效之规定,如若真扣留了进村陌生人,则涉嫌非法拘禁而触犯刑法,因为只有公安部门才有权扣留犯罪嫌疑人。

  近年来,很多农村在促进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发展中,纷纷制定了本地的村规民约,力求以此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有的村规民约对于改善村风民俗,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也有一些村规民约不伦不类,只是千奇百怪、随意设置处罚权的土政策,比如曾引发众议的“通奸罚款1500元”村规。更有甚者,一些村规民约还明显违法,侵犯了村民们的合法权利。

  广西“最牛村规”再次折射出,一些农村存在不可轻视的“法治盲区”。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是可以制定相关规定进行村民管理和自治的,但该法也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换言之,村规绝对不能大于国法,不得侵犯村民及其他外来人员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合法权利。在法治与文明理念越来越进步的今天,各地设立村规时,不应少了一定的审查、登记、纠错、追责机制。古老的乡村文明,经不起“雷人村规”的折腾与伤害。(何勇海)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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