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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要见义勇为但不要怕谈法律

2014年07月18日 14:52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我们赞美见义勇为的同时,不能害怕到避而不谈法律责任。小涂为解救陌生女子致人骨折,到底要负多大责任?

  深圳世界之窗一保安猥亵女网友,路过的大学生小涂和朋友见状救下女网友,致该保安受轻伤。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而该保安事发多日后才被处行政拘留五天。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峰回路转,大学生于当日获释。

  “见义勇为被刑拘”,这样的“标题党”,激起网友愤怒与悲情是一定的,“好事难做”“执法不公”的怨艾声四起。鉴于事件几轮转折颇具戏剧性,我们暂且放下悲情,认清事实,既谈道德,也谈法律。

  先看事实。当时当地,倘若没有小涂和朋友的挺身而出,受害女子遭受的侵害恐怕不止于“猥亵”,可以说小涂的行为类似于制止犯罪,属于积极的“见义勇为”。问题是,不管是反抗还是制止侵害,难免就要使用暴力,就可能带给对方人身伤害。

  再谈道德。见义勇为,救人危难,是中国人皆推崇的美德,在当下“冷漠社会”的大气候下更显稀少。似乎自南京彭宇案与小悦悦事件以来,诚实与互助,这两样在中国人眼中最基本的德行开始动摇,人们忧心忡忡地相互告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年轻的小涂路见不平出手相助,已经显得不够圆熟,结果还惹火上身,再次印证了公众的刻板印象:帮助他人是多管闲事,搞不好后患无穷。舆论普遍担心,公民互助的价值观再受打击。

  再谈法律。见义勇为是道德概念而非法律概念,也就是说,见义勇为并不因为其天然的道德感,就拥有超然于法律的权利,仍然要受法律约束与裁判。小涂的行为制止了可能的犯罪,帮助受害人脱离危险,对应的是正当防卫。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见义勇为的法律风险,正在于此。事实上,因见义勇为背负刑责的案例并不少见,以为见义勇为绝对免责,只是疾恶如仇者天真的臆想。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我们赞美见义勇为的同时,不能害怕到避而不谈法律责任。小涂为解救陌生女子致人骨折,到底要负多大责任?首先,要衡量他是否使用了暴力,是否“过度”,对方“轻伤”算不算“造成重大损害”;其次,正当防卫即使“过度”,但法律也留有余地,“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像强奸这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更赋予了无限正当防卫的权利。

  事实上,不管媒体有没有报道、舆论有没有压力,即便真的追究小涂的法律责任,恐怕也是“免除处罚”的结果。法律不是见义勇为者的敌人,恰恰只有坚持法治,才能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

  当地警方的执法瑕疵在于,在案发最初,忽略了受害女子对猥亵男子的指控,也就无视并否认了小涂见义勇为的事实。警方只顾及“防卫过度”这一头,却对惩戒色狼不那么热心。从这点上说,有些警察的法律意识还不及初出茅庐的热血青年小涂。(徐琼 )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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