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突然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起诉获赔2万元

2014年07月21日 13:52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员工突然收到工作多年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竟是其在9个月前提交过辞职报告。

  刘先生从2004年起,在镇海一家机械厂当模具工。去年9月30日,厂方向刘先生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理由是刘先生自己提出辞职。

  对此,刘先生却一头雾水,认为厂方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仲裁后,刘先生向镇海法院起诉,索赔5万元。

  庭审中,机械厂称在2013年1月初曾收到刘先生的辞职报告,厂方也同意了。当时春节将近,招工比较难,请他留到月底再办理离职手续。谁知到了月底,刘先生又提出厂里若愿意帮他缴纳社会保险,以后厂里有急件时,他可以抽空回来帮忙。厂里当时也同意了。

  机械厂称,到2013年9月,刘先生说自己开了一家小超市,两头兼顾不过来,当月做满就不来了。因为刘先生早就提交过辞职报告,厂方就直接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对机械厂的上述说法,刘先生均不予认可。

  法官审理后认为,机械厂无法提供刘先生在2013年1月提交辞职报告的证据。此外,即使刘先生当年1月初提交过辞职报告,机械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在8个多月之后,其间刘先生依然在厂里上班、领取工资,双方劳动关系一直存续。所以,机械厂的理由不成立。

  日前,在法院的调解下,机械厂同意支付刘先生2万元作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焦川)

【编辑:刘艳】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