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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节目总监谎称有公路发包权 诈骗638万被判无期

2014年07月24日 15:21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节目总监的张宏伟号称负责一条全长44公里的一级公路的发包,借此骗取他人好处费638万元。

  一中院今天发布称,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宏伟无期徒刑。

  节目总监被控诈骗638万

  48岁的张宏伟大学文化,同案犯67岁的郝补存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汽车运输公司退休职工。

  检方指控:张宏伟于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期间,伙同被告人郝补存,虚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西路工程建设项目,谎称能够帮助李某借用“湖南省第六建设有限公司”资质承揽到该工程,利用虚假的《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骗取李某支付的中介费、施工资质使用费等共计638万元。

  案发前,张宏伟退还李某共计160万元。

  称有公路发包权寻找诈骗对象

  据被害人李某表示了,2010年7月,其通过介绍人认识张宏伟并了解到张宏伟跟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关系,可以把乌兰察布西路公路工程发包给他。

  由于知道张宏伟是乌兰察布市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节目总监,李某对其非常信任,也没有去核实公路的立项、规划等情况。

  2010年八九月间,李某与张宏伟在京谈了乌兰察布西路公路工程。张宏伟说乌兰察布西路全长44公里,造价1.4亿元,公路等级为一级,他负责这条道路的发包。

  李某当即表示希望承包这个工程,张宏伟说要给他公路造价10%的好处费,两人最终商定好处费为7%即980万元。

  签假合同捞638万好处费

  12月初,由于李某没有施工资质,张宏伟找来了有资质的郝补存。郝补存说,他从朋友手里借了湖南省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的资质,可以让李某挂靠,但必须交使用费,李某给了郝补存15万元使用费。

  此后,张宏伟拿出《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让李某签字。李某称,当时并未看出合同上的手写体都是激光打印的。

  2010年11月30日至2011年3月,李某陆续通过汇款支付给张宏伟638万元好处费,但此后却迟迟未能入住施工。

  2010年9月,李某到乌兰察布市实地考察,发现乌兰察布西路早已存在,是条旧路,于是察觉自己被骗。

  2013年6月2日,李某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同年6月28日,海淀分局立案侦查。7月24日,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将张宏伟列为全国网上在逃人员。同日,乌兰察布市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其辖区居民张宏伟系网上在逃人员,遂将张宏伟抓获。

  张宏伟供述称,他们对李某所说的那条路根本不存在,是想从李某手里骗出钱来。他欠了别人债务,骗到手的钱一小部分用于还账,还有一部分消费了。

  而与张宏伟合谋的郝补存说,他被抓后才知道乌兰察布西路公路工程是假的。

  法院认为,张宏伟伙同郝补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其中张宏伟是主犯,郝补存是从犯。

  法院一审判处张宏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郝补存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巍)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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