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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冒充公安厅处长帮忙“捞人” 招摇撞骗获刑5年

2014年07月24日 18: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7月24日电 (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尚法)陈某,江西人,系农民,2011年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管制二年。2012年在杭州期间,陈某又重操旧业,这次他冒充的是浙江省公安厅的处长。

  2012年前后,冒充浙江省公安厅处长的陈某与彭某相识,此后陈某一直以此身份与彭某来往。期间,陈某为了更好地冒充浙江省公安厅处长,于2013年3月前后,从小贩那里购买制式警服(包括警号、胸徽、肩章、皮带等)并制作了浙江省公安厅胸卡一张(胸卡上职务为处长,姓名陈某,照片系其本人),同时还购买了档案袋(从小贩处那里加盖了“浙江省公安厅”的印文)等物品。

  2013年5月27日,彭某的哥哥等4人因在杭州市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而被抓。彭某认为其哥哥等4人可能被判刑,彭某联系上了陈某,请其帮忙“捞人”。

  同年5月29日上午,陈某驾驶小轿车(副驾驶上挂有制式警服)来到浙江省公安厅附近与彭某等人见面。后商定,由彭某先行支付人民币10万元给陈某并委托陈某全权处理此事,事成之后再给陈某5万元。

  陈某在明知自己是假冒的浙江省公安厅处长,没有能力帮助彭某“捞人”的情况下,却答应自己可以处理此事。

  当天下午,在浙江省公安厅附近,彭某将凑足的10万元人民币放在陈某所驾轿车的副驾驶室座位上。陈某拿到钱后,并未对彭某哥哥的事进行任何“帮忙”,而将所收钱款挥霍。

  后,彭某先识破陈某的身份,要求其退还所收钱款,陈某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与此同时,被告人陈某基于非法目的,还从办假证的人手里定做了照片系其本人、姓名分别为汪约生、李耀辉的居民身份证两张(身份证号码相同)。同年7月29日,被告人陈某在本市下城区天水派出所被民警抓获。

  今天,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沈某招摇撞骗、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庭上陈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最终法庭判决:陈某因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判令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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