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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最严”《食品安全法》:会不会“走样”?

2014年08月04日 11:14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新华社图

  1995年 《食品卫生法》正式实施,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取而代之,今年 7月 31日经过初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截止……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重视,从国家到地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日益丰富,也愈加严格。

  此次修订草案呈现诸多亮点——建立溯源的食品安全体系,严密的上游供货检验程序,增设网购食品监管,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失职官员将引咎辞职等——“严厉”成了贯穿整部法律的关键词。

  然而丰富的法律资源能否真正被用来遏制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大家真正吃上放心的食品,关键还在于落实。

  在上海市人大组织的食品安全明察暗访中,有代表发现少数企业有着内外两本账——暗访时情况十分糟糕,但接受检查时递交的材料却十分“漂亮”。

  一些业内人士希望,新修订的法规应该更具有操作性,对于市场监管和执法有更明确和严格的要求;而目前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应在修法中予以体现,使不法企业无法律“空子”可钻。

  无证经营更要管

  【现场回放】

  今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在江桥华江市场内暗访,一切井井有条,但不远处一座桥上,百米桥面成了露天交易猪内脏的摊点,各种内脏摊在塑料袋、盆子里直接露天叫卖。按照目前规定,内脏必须包装出售。摊贩称许多批发市场不收内脏,只能这样叫卖。

  统计显示,2013年至今,全市共查处取缔食品无证照生产经营6300余户次。但无论是从普通市民的感受,还是人大代表的走访,这一问题都未得到根本治理。

  目前全市仅工商和食药监部门已掌握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就达2万多户。某大学城周边有413户餐饮,其中无证经营竟达309户,被称为“黑暗料理”。

  而在产生无证餐饮的各种原因中,房屋性质和权属问题约占55%,环评不符合要求约占28%,硬件不符合经营食品要求约占11%,业主不愿办证约占4%,其他原因约占2%。

  说起无证经营,执法人员口中的“难度”不小:经营人员流动性大,难以处罚;消费者存在客观需求,强行取缔影响大;执法力量有限,难以应对庞大的违法者……

  尽管这些说法客观上都没错,但在一些人大代表和市民看来,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各部门、条块对无证无照经营问题抱有畏惧、无奈心理,干脆“只管有证的、不管无证的”。

  部分人大代表提出,应该全面排摸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的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研究采取分类整治措施,督促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户尽快办理相关证照,同时坚决取缔不具备保障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户。同时还要建立监管的流动巡查机制,防止“整治——回潮”的循环。

  执法方式要创新

  【现场回放】

  入夜,浦东杨高南路上的恒大水产市场。市场里灯火通明,摊贩们买进卖出。市场负责人信誓旦旦地告诉人大代表:“我们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定期抽查,从来没有查出过食品安全问题。市场开业到现在15年了,都没查出过问题。 ”

  但据其介绍,市场自查的检验人员每天工作时间是早上8点半到下午5点,这意味着超过15个小时没有食品安全自查检测,而且市场方始终不肯透露晚间的平均交易量到底有多少。

  “职能部门汇报的合格率,数字都很好看,但这个数字和我们暗访看到的情况,以及市民的感受还有距离”。市人大代表许丽萍参加过多次市人大组织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和暗访,对目前的监管方式、效果心存疑虑。

  记者走访发现,对于一些“有证”的食品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曝出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信心打击比一般的无证摊贩、“黑心”作坊更大。

  许丽萍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花样越来越多,比如一些食品安全违法企业的内外 “两本账”,按原有监管方式很难发挥作用,应该根据现状调整监管方式。

  记者从一些业内人士处获悉,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安全执法方式上的创新可供借鉴。在美国纽约州,食品安全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到商场超市随机将食品带回去检验。

  而在香港,食环署根据食物场所不同的风险类别以及卫生水平差别确定巡查次数,以2009年为例,食环署巡查食物场所22129个,巡查199025次,对新鲜粮食店和街市肉档进行了7200次突击巡查。

  法律难点要突破

  【现场回放】

  去年5月29日凌晨3时,浦东公安在曹路镇川安路发现一个非法生猪屠宰窝点,这个隐藏于绿化带中的简易工棚,室内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警方查获准备宰杀的生猪15头,猪肉装满了一卡车。

  嫌疑人从3月初开始在这里开设非法生猪屠宰窝点,以低价吸引顾客,销售给流动摊位和老乡等外来务工人员,累计销售金额约60余万元。

  食品安全事故总逃不出这样的“怪圈”:不法食品制造者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部门处理时,必须小心谨慎地依法办事。

  今年3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侦破一起非法使用工业盐、化学试剂亚硝酸钠加工销售腌制肉制品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翁某、沙某等7人,缴获有毒有害咸肉制品30.5吨、工业盐3.2吨以及化学试剂亚硝酸钠7200毫升。

  经查,犯罪嫌疑人翁某自2013年4月起,在浦东新区惠南镇团南公路某批发市场经营食品经营部,为使肉色好看,雇佣小工用亚硝酸钠加工咸肉制品,销售给沙某以及浦东、奉贤等地饭店。沙某等人自2013年9月起租用奉贤区柘林镇某地为“黑作坊”,从翁某处购进已腌制的咸肉和工业盐,加工猪、鸡、鸭、鹅等销往奉贤区。

  这样的案件中,成品已扩散销售至市场,能够查证的违法数额往往仅为一小部分,一些犯罪嫌疑人为掩盖非法事实往往不做记录,使得案件证据难以查证,无法让其罪罚相当。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食品安全案件必须有专业部门评估鉴定才能定性,不少案件缺少定罪的客观证据。许多食品安全案件使用了过期原料,很难从法律上证明这些原料符合“有毒有害”标准,甚至很难证明不符合卫生标准。

  “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中,应该对这类行为予以更明确的界定和限制,只要存在使用不合规范的原料,就应予以打击。 ”一些市民和执法者建议,要以更严格、更完善的法律来铸牢食品安全问题底限,让不法者没有“空子”可钻。

  法律条款要落实

  【现场回放】

  去年6月5日,纳峰真空镀膜公司部分员工集体出现腹痛、腹泻症状。经检验,这些员工是因为食用了安盈公司提供的晚餐桶饭导致集体性细菌性食物中毒。

  6月6日,安盈公司被依法查封。但6月7日,安盈公司居然擅自拆除封条,向另一家公司供应盒饭,致使该公司6名员工再次发生食物中毒。

  “重罚”是不少人对此次修订草案的期待。而草案中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除高额罚款之外,还对食品安全犯罪增加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

  然而对这样一条颇有创新性的法律条文,一些法律界人士在叫好的同时,也希望进一步加强细化,确保“罚款罚人”的措施能落到实处。

  据一些执法人员介绍,在日常执法中他们会对一些曾出现过食品安全问题的当事人 “特别关照”,加强检查,为此一些当事人也学会“避风头”,由亲友“出面”,自己在背后“掌权”的方式继续从事食品行业。他们担心,即使这一条目真正入法,违法者也会想办法绕开。

  一些业内人士建议,对这样的违法当事人应加大处罚力度。一旦查实已被法律禁止涉足食品行业的严重违法当事人继续重操旧业,无论是自己出面还是 “借壳上市”,都要面临更加严格的惩罚,让法律真正树立权威。

  本报记者 简工博 王海燕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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