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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抄牌将警车停路中央 网友吐槽执法犯法(图)

2014年08月04日 12:29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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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摩托车的车牌为“湘A9985警”,停放在主行驶道上。图片来自微博

  8月3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交警大队两民警对乱停车辆进行抄牌执法,没想到,停靠在主行驶道的警务摩托车被网友拍照,发到网络微博上“吐槽”。

  当天上午10点,网友“陈阿吮”发微博称:大清早到小区附近的菜市场买菜,正碰见两名交警对乱停放车辆进行抄牌执法,“而不远处,他们自己的执法摩托车正停在马路中央。”该网友质疑:“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这叫什么事!”在微博上,“陈阿吮”还配发了一组图片。从图片来看,警务摩托车的车牌为“湘A9985警”,正停放在靠双黄线的主行驶道上。有一些车辆则停靠在非机动车道。

  随后,潇湘晨报记者与网友“陈阿吮”取得联系,据其介绍,他是帮父亲发的微博。其父陈先生说,8月3日9点半左右,他到香月路农贸市场买菜,在木莲路口公交站旁,他看到两名交警正对停在路旁的车辆拍照、开罚单,可民警的警务摩托却随意停放在主行驶道上。

  “你搞执法,不准别人乱停车,你自己却把车停在路中间。”陈先生说,“我当时看着就不舒服!”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应开启警灯,并选择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从此次网友拍摄的现场照片来看,车牌为“湘A9985警”的警务摩托停放在主行驶道上,而路旁有不少区域可临时停车。

  为核实情况,晨报记者来到雨花区交警大队,一名负责人安排监控室值班民警接洽。该民警随后证实,“湘A9985警”号警务摩托车系雨花区交警大队10中队所有,该中队当天上午确有两名民警在香月路一带执法。

  至于网友质疑,警车随意停放的问题,雨花区交警大队尚未正面回应。

  [链接]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一条: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并选择与处置地点同方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警车在公路上执行公务时临时停车和停放应当开启警灯,并根据道路限速,将警车停在处置地点来车方向五十至二百米以外。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开启警报器。 (滚动新闻记者 朱远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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