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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热词里的新逻辑:“通奸”的道德谴责色彩更浓

2014年08月04日 13:1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反腐热词里的新逻辑

  在过去的几年里,“与多名女性发生或者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表述,频频出现在对落马官员的通报中,被人们熟稔地挂在嘴边。如今,中国使用千年、陌生而又熟悉的“通奸”取代了这个长句。中纪委作出的改变,并不仅是便于人们记忆。

  随着反腐的深入,诸多反腐热词出现在关注的视野。这些热词、新词背后,蕴含着怎样的反腐逻辑与动向?

  地方纪委效仿中纪委

  2014年6月5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中纪委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严重违纪违法的调查,“与他人通奸”近三个月来第一次出现在中纪委对涉及男女问题的表述中。早两年前的常用语是“与多名女性发生或者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这一表述繁琐且不易记,但令人印象深刻。

  22天后,四川省纪委对雅安市委原书记徐孟加的调查结果提及其“长期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当天中纪委在对国家信访局原党委成员、副局长许杰的调查结果中,再次使用“与他人通奸”的说法。而西安市纪委则以“包养情妇,用收受他人的巨额借款供情妇购车购房”,来描述西安经济开发区原副巡视员邢长发男女关系的违纪状况。

  “虽然地方上表述各异,但中纪委自始至终用‘与他人通奸’的说法,此后得到地方纪委的效仿。”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告诉齐鲁晚报记者。

  7月2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山东省纪委对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进行立案调查结果,山东省纪委与中纪委保持一致,用了“与他人通奸”。

  此后,湖北、海南、江西等地纪委普遍采用了“与他人通奸”来描述当地被查官员在男女关系方面的违纪问题,未再使用其他用语。

  齐鲁晚报记者查询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现,7月公布的官员被查结果中,有13名官员“与他人通奸”,占到同时期公布调查结果的半数。

  一时之间,“通奸”成为网络热词。

  但“通奸”一词并不是首次使用。2012年,江苏省纪委通报无锡市原市长毛小平的违法违纪状况时,称其“道德败坏,与两名女性通奸”。2012年、2013年,接受纪委调查的官员如果查出生活作风问题,通常用“道德败坏”、“包养情妇”、“生活腐化”、“与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措词。

  火起来的并不只是“通奸”这个词。

  7月9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北京市反馈巡视情况时,描述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北京要高度重视重点领域腐败和“都市村官”贪腐问题。随后“小官巨腐”产生了一定的热度。

  与此同时,“文山会海”也热起来,出现在中央巡视组对天津市、北京市反馈的巡视情况中。

  而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和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的被降级,则推热了“跳崖式降级”一词。

  “通奸”的道德谴责色彩更浓

  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在秦汉时期,通奸者或处以死刑或处以宫刑。

  自唐以后,历代法律对通奸行为都从严处刑。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此外还规定,因通奸罪而名誉受害的家庭成员均有权捕捉“奸夫淫妇”送官,其拒捕而杀之者免刑或减轻刑罚。

  清朝沿袭元朝和明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清刑律·人命篇》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

  在古代,男女的道德观念相当强,政府明确立法,对通奸行为作出严惩。

  中国台湾也对通奸作出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

  “大陆法律还未对通奸作出规定。”浙江大学国际法副教授马光告诉齐鲁晚报记者,韩国是仍在刑法法典中保留通奸罪则,以及对这种罪则采取严厉惩罚措施的国家之一。在有明确证据的前提下,通奸罪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监禁。

  曾在韩国高丽大学学习的马光介绍,在韩国,不少明星因此判刑。韩国女明星玉素利犯有通奸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两年,在韩国国内引发轩然大波。美国也有许多州将通奸认定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被起诉。在采取过错离婚制的州,通奸可构成足够的离婚理由,有些州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也会将通奸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可能会授予过错一方配偶较少的财产。“很多属于不告不理。”马光说。

  中纪委还在监察部网站专门对通奸进行了阐述:“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3年,《中国纪检监察报》一篇报道指出,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非配偶的男女双方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二是不正当性关系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发生的;三是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不良影响”是指通奸行为给行为人自身的名誉、各自的家庭、所在的组织造成的不好影响。

  “‘通奸’的道德谴责色彩更加浓厚。通奸虽不违法,但违反党纪,反映党纪严于国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与安全研究所教授毛寿龙告诉齐鲁晚报记者。

  齐鲁晚报记者也注意到,7月份凡是被通报“通奸”的落马官员,无一例外被开除党籍。

  反腐热词说明行动更严格

  7月12日,一男子在青银高速上打开出租车车门跳车被撞身亡。男子崔元林被传在担任邯郸市邯山区工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敛财1.4亿元。

  “崔某这样一个正科级官员就可贪巨款,可见小官未必不贪,有时反而贪得更多。小官虽小,但与基层群众接触最多、联系最密切,如果贪污腐败,对群众利益伤害更大。苍蝇不打,以后可能成为老虎。”毛寿龙告诉齐鲁晚报记者。

  “这些热词反映中纪委反腐的新逻辑,反腐行动比以前更为严格。”张希贤说。

  8月1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北京市纪委近日出台的《关于开展“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的关键词,彰显北京市纪委查处农村基层“小官巨腐”的坚定决心。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将在全市13个涉农区县全面开展,主要对象就是乡镇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农村“两委”班子中的党员干部。查处的重点包括: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农村“三资”管理使用中的腐败问题;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腐败问题;农村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等。

  “这表明中纪委在打老虎同时,对苍蝇也不会放手,而且农村等基层腐败问题可能会是查处的重点,基层反腐是反腐的重要组成部分。”张希贤告诉齐鲁晚报记者。

  7月16日,中纪委发布信息,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降为科员。取消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张田欣相当于直降4级,而赵智勇则是罕见地直降7级。1982年大学毕业的张田欣,用32年时间才上升至副省级。

  这两人并未达到违法的行为,而只是违纪。可见中纪委反腐纠风不仅仅局限于违法行为,如果违反党纪也将严惩。“在过去,违纪行为很少有做降级处理或是降级幅度如此之大的,这说明中央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越来越严。”毛寿龙说。

  中国古代就存在降级的传统,即“贬谪”。“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州路八千”,中国历史上,韩愈、李白和苏轼都被贬谪过。清代名相刘墉为官五十年,十六次升迁,七次被贬,从被判死刑到官至极品。

  毛寿龙认为,如今的降级与过去的贬谪有相通之处,但又不同于过去。“过去能被起用,现在一旦降级,特别是违纪处理,基本不可能恢复过去的级别。因为这是党从严治党的手段,避免官员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如果不违法而违纪也可能降级,改变官员能上不能下的惯例。”毛寿龙告诉齐鲁晚报记者。

  张希贤认为,虽然违纪现象有很多种,但只要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就会受到纪委的追究,这也是反腐热词、新词不断出现的原因之一。(本报深度记者 刘帅)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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