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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行贿档案”不妨引入“红黄牌”

2014年08月05日 08:5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为破解预防职务犯罪实操性不强的难题,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条例中提出,要建立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8月4日《广州日报》)

  新闻报道中称,广州是第一个立法预防职务犯罪的城市,对打击职务犯罪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行贿犯罪档案系统的提出也让人眼前一亮。究其原因,以往无论是在打击职务犯罪的过程中,还是事后量刑的司法审判阶段,社会重点关注的是惩处受贿者。对行贿者的关注度和处罚力度却远远不及前者。但向“老虎”、“苍蝇”输送利益的行贿者也不该隐藏在聚光灯外。甚至还常出现一些多次行贿的企业和个人换个名字、换个地址后“又是一条好汉”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巩固反腐成果,也无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腐败的形成“一个巴掌拍不响”,除了利欲熏心的官员,还要有善于钻营、投其所好的个人和企业,“行贿档案”的提出正是看到了这一点。除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不给行贿留“后门”外,通过行贿档案这一措施对行贿者形成道德压力,并让其自食恶果,也是法律手段之外的有益补充。这一做法与公布“老赖”档案有异曲同工之处,让这些不法分子见见光,更能警示其他个人和企业。

  条例中还规定,政府招标、采购、招聘等活动中,都要查询涉及对象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查询结果采取预防措施。政令既出,除了严格执行外,还可引入红黄牌的信用累积制度。行贿数额不大、次数不多的“亮黄牌”,在参加相关招标、采购时设置一定限制条件;多次行贿的则可亮出“红牌”,列入政府采购的黑名单,永远不得参加政府招标。行贿者的初衷不过是谋取利益,当行贿的风险成本大于可能获得的收益时,行贿者便会乖乖收手。换个角度来看,这也是对守法个人和企业的一种保护,只有一门心思想着“走捷径”的人都能受到相应的惩罚,竞争规则有序透明,才能让社会走出“劣币驱逐良币”的怪圈。 (张涨)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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