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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苍蝇”揪出背后“老虎” 专家:二者必须一起打击

2014年08月08日 15:18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老虎”和“苍蝇”两者有着紧密和必然的利益互换和利益输送的共生关系。在反腐败斗争中,“老虎”和“苍蝇”必须坚持一起打,两手都要抓,且两手都要硬。特别是在“老虎”、“苍蝇”一起打中,应将打“虎”与拍“蝇”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互动效应。

  中国社会科学院廉政研究中心理事申恩威日前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上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方针,为今后反腐工作定下了总基调。

  申恩威告诉《法制晚报》记者,“老虎”和“苍蝇”是指大大小小的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是对现实中居于不同职务层级腐败群体的一种形象比喻,即以官位的大小和职位的高低将腐败分子划分为“老虎”和“苍蝇”两大类型。

  两者有其共性:一是两者均是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他们利用岗位或职务之便,滥用公权,为个人、家庭、亲友或小集团谋取私利;二是两者均已触犯法律或突破法律红线,构成违法犯罪事实。

  “老虎”一般指那些位高权重、身居要职的省部级以上的贪腐高官,他们手中握有重大的社会管理权和社会资源支配权,一般是大案、要案和窝案的首犯,涉案金额普遍特别巨大。其社会影响力广,多以政府形象代言人身份出现于公众面前,一个“老虎”的出现,可能在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形成连锁反应,导致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恶化。

  “苍蝇”处于腐败群体中下层,渗透于权力结构中的各个环节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且彼此间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盘根错节,相互勾结和包庇。其所控制的权力很多与民生密切相关,发生于社保、扶贫、就业、安居、教育、医疗卫生、“三农”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会直接伤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老虎”一般都有一个演化和形成的过程,一个腐败高官的背后,必然有一大群“苍蝇”作为吹鼓手和追随者。而一些“小官”背后常有“大官”庇护。

  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打“老虎”和拍“苍蝇”不可偏废,必须坚持一起打的策略。打掉一只“老虎”,如同拔倒一棵大树,令其庇护的“苍蝇”无处藏身;而在一些大案、要案、窝案中,通过拍“苍蝇”顺藤摸瓜,重点突破,可查出深藏幕后的“老虎”。

  打“老虎”和打“苍蝇”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特别是应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互动效应,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但在认定和识别“老虎”和“苍蝇”时,应将违法犯罪分子与违规违纪人员区别开来。对“老虎”和“苍蝇”要穷追猛打,但在认定时要避免出现扩大化和宽泛化倾向,对于违纪违规者,在严格执纪执规的同时,应以教育和挽救为主。(记者 汪红)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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