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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涉农职务犯罪数逐年上升 涉腐村官多40至50岁

2014年08月10日 14:03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法制晚报》记者盘点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调查报告发现,2008年至2012年,北京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已达106件156人,其中通州查办人数最多,有26人。昌平检察院分析认为,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中,贪污最为严重,且集中在新农村建设中。

  随着市纪委日前出台《关于开展“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北京已向“小官巨腐”全面开战。

  市检察院的数据还显示,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201件,涉案236人,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152人。

  解读1

  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数逐年上升

  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杨淑雅分析,近年来涉及农村领域的职务犯罪呈高位态势,主要是因为北京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涉农项目较多,资金使用也较为集中,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巨大的利益诱惑。同时,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制度、机制建设和干部法律意识、民主作风培育相对滞后,导致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有隙可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农村基层村官腐败问题是近几年才开始重视的,而且外地呈现严重化的趋势,“前几年我们要依法惩处还有些困难,因为村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任建明称,最开始只是纪检人员介入处罚,直到近年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村官贪腐才走入司法程序。”

  解读2

  涉贪腐村官

  扎堆40至50岁

  任建明认为,村里面有农村山地,有集体资产,虽然村干部没有什么级别,但掌握的这种资源还是相对较多,“因此,农村村官选举竞争是比较激烈的,到村一级你要到一定的年龄层次才能有一定的社会资源,才有竞选的实力,年龄太小肯定不行,没那个经验。”

  任建明分析,村级干部年龄太大也是极个别现象。基本都在40至60岁这个年龄段,正是年富力强的时期,也就是说村干部在这个年龄阶段的比较多,“基数大,相应出现问题的村干部也大多呈这个态势分布。”

  解读3

  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通州查办最多

  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认为,小官贪污在北京可能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涉及土地就有可能引发贪腐,“北京的土地太值钱了,地价和户口方面的优势是其他城市无法比拟的。”周淑真称,前些年通州因为建设新城发展迅速,由此带来大量征地拆迁和新农村建设。

  在通州发展的相关环节中,在巨额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农村干部,手中有权力,就有了为自己牟利的机会。

  解读4

  杨淑雅介绍,涉案金额呈现“大钱大贪、小钱小贪”两个极端化现象。50万元以上案件数虽少,但涉案数额最大,所占比重最高,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10万元以下案件数量最多,涉案金额相对最小,所占比重最轻,但表现出极强的贪占心理。

  任建明分析认为,从数据分析,确实农村基层村干部的腐败,全国偶尔会冒出一个小吏大贪,但总的来说,“大贪”的村干部是比较少的。“他们和省部级的干部没法比。”任建明称,原来苏州市的市长姜人杰,一笔受贿就在8000万元以上。

  村级干部的权力小,掌控的总资源数量还很有限,很难有涉案金额很大的腐败。

  解读5

  昌平检察院分析认为,贪污现象较重,主要是在新农村建设中,账目管理缺失、工程监督缺位造成的,由于村干部的权力在基层中过于集中,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制度。

  “一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往往被要求落实快、见效快,特别是其中的小额工程项目的工程范围有限,工程量总体偏小,因而工程施工周期较短,因此在监管环节经常被疏忽。”昌平检察院介绍,在一些新农村建设的工程中,相关的准备工作、配套工作一般都较为匆忙,监督、保障机制的严密性有待加强。

  例如在农村改厕工程中,在申报阶段,主管部门没有要求具体列明待改造厕所的农户具体情况,只是按照村委会上报的农户数量下发施工材料或者工程费用。在施工阶段,没现场监督;施工完毕后,也没有检查验收。

  村里的实际情况是,部分农户早已自行改造了厕所,不需要集中改造,别有用心的村干部也将其算在待改造的农户数中申报了材料或资金。昌平检察院介绍,“部分农户需要集中改造来改善生活条件,但因为个别村干部中饱私囊,并没有得到真正改造,而且其中还涉及多余的施工材料或者工程费用是否用于村内公共事务等问题。”

  相关解读

  昌平工程领域发案最多

  昌平区从2008年至2013年,共立案查处基层科队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9件29人。其中,工程领域涉案有5人、行政执法有3人、财务管理4人、电力3人、医药4人、税务1人、涉土地1人、道路交通2人、水务4人、市政2人。

  在上述领域中,工程领域犯案人数最多。

  昌平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干部负责实施和监管数量众多的工程项目,经手大量项目资金,又对单位或部门全部事务或某类事务有决定权,正好有机会贪腐。

  昌平检察院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工程领域犯案数量多,在于监管的缺失。“看得到的管不到,管得到的看不到。”出现多头管理、无人监督的状况。

  在水务系统,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较弱,镇水务站才是工程规划制定、标底确定及工程发包、验收、拨款等方面的真正决策部门。镇党委、政府对专业性较强的水利事务难以管到底。(记者 王晓飞)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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