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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医院采购主任“吃回扣” 终审获刑10年

2014年08月18日 21:35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因在收购药品时私拿回扣,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原采购主任王立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其不满判决提起上诉。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今年43岁的王立案发前是昌平妇幼保健医院药品采购办主任、工会主席,2008年起负责该院在政府平台采购药品。根据检方指控,王立在2010年至2013年,利用担任医院采购办主任职务便利,为该院外科主任张爱民及多名医药代表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上述人员贿赂款共计28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王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案扣押的28万余元予以没收。王立认为,医院在确定所购买药品的生产厂家、规格及医药公司等因素时,需经院领导审批同意,自己并不具有职务上的便利,后其提起上诉。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部分药品的采购是否系根据院长的批示进行,不能否定王立与他人之间权钱交易的本质,亦不影响对王立行为性质的认定,故驳回王立的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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