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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上半年查处违法采砂11宗

2014年08月22日 10:0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进一步强化广东主要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省水利厅通过将清远作为河道采砂现场管理试点,试行一年后,于8月20日正式施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采砂现场的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主要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实行采砂监理制、驻点管理制和交接班制度;要求地级以上市应当建立河道采砂现场监控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强化对采砂现场的监管;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采砂人在河道采砂现场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省流域管理局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内容;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内容。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明确了现场监管各方的职责,强化了责任落实和监督问责,将使我省主要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最大程度保障主要河道防洪、供水、航运、水生态和涉河建设工程设施等公共安全。

  据了解,清远河道采砂管理的总体要求是:河砂资源的开采利用服从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的需要,不得危害两岸堤防以及跨河、拦河和临河建筑物的安全,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实行河砂计划开采、总量控制、开采权公开招标和河砂堆放场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等制度,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管理,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执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权责明确的长效管理机制,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清远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上半年全市共立案查处水事违法行为64宗,其中违法装运河砂43宗,违法采砂11宗;共查处违法分子52人,扣押手扶拖拉机63台、采砂船4艘、货车4台、铲车8台、钩机1台,行政处罚100多万元。(记者/刘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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