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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预算法十年一剑应能制胜

2014年08月25日 14:05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25日至31日在京举行,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将于此次会议上进行第四次审议。值得关注的是,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此前三次审议都未交付表决,此次四审将首次被提请表决。

  现行《预算法》制定于1994年,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预算中的“短收”,也就是实际收入比预算收入少,有严格、明确的规定,但缺乏对预算超收的限制性规定。

  打个比方,一个家庭在管账方面,计算收入的时候仅仅把家庭成员的“基本工资”给算了进去,至于奖金、提成、加班费等等,都不纳入管理。这样一来,一个家庭成员每月交上去补贴家用的钱可能只有实际收入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至于其他的部分都成了“私房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在现行预算制度下,各地政府部门的“私房钱”究竟有多少?早在2011年就有报道说“近10年政府超收收入近5万亿”;上个月《第一财经日报》则报道说:“去年地方政府卖地收入3.9万亿,超预算50%,创新高。”

  因为预算体制的不健全,使得大笔超收收入往往游离于预算之外,所以其支出也就具有较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这就为地方政府追求大幅超收带来了动力。追求超收、大额的超收资金花起来很自由,如此一来人大每一年度对预算进行严格审批的意义,也就大大地打了一个折扣。

  正因如此,从2004年开始,预算法的修正就已经纳入人大立法规划,《预算法》三审稿中更是专门提出:“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各级政府不从事工农业生产,其全部收入都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公众,即便是土地出让金,最终也会转嫁给每一个购房者。所以,把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才是对公共财政、公共资金负责、对纳税人负责。

  从2004年至今,已经过去了10年,修正预算法的“马拉松”终于要“触线”,这令人充满期待。今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而首次针对全国土地财政的大审计也于近日开始,这些举措都说明,把各级政府全部收入与支出都纳入预决算的体制,已经迎来了水到渠成的最好时机。

  预算法修正案之所以历经10年“马拉松”,原因自然在于利益的博弈、阻力的巨大。试想,谁会自觉自愿地把触手可得的钱全都交上去,每次花销的时候再绞尽脑汁地写报告打申请,接受全方位的监督?

  所以,预算法修正案的立法工作,以及将来新预算法的落地工作,都需要有克服阻力的决心、勇气和坚持。至于各地政府部门,也应该明白:完善预算制度,先从经济上“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难以阻挡的趋势与潮流。

  此外,有专家指出,除了全部收入与支出,“资产和负债”的管理也应该纳入法制的轨道。的确,预算管理体系越完整,也就意味着“制度笼子”的“栏杆”越细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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