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在三个城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中新社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 郭金超)中国拟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这是记者从2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当天就《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一是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需要,三是提高知识产权审批水平的需要。
从审批实践看,周强说,中国知识产权案件主要表现为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类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应充分考虑中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专利类案件相对集中、审判工作基础较好的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周强指出,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级与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相同。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主要审理各类专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顾审理其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草案规定,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所在省(直辖市)的专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区域管理,还管辖所在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周强表示,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必须坚持逐步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知识产权法院内设机构按照精简原则从严控制,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加强审判人员专业培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