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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拒赡养七旬母亲 法院判儿子每月付赡养费110元

2014年08月26日 09:5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儿子认为母亲无理取闹、百般刁难自己与妻子,为此拒绝赡养年过七旬的母亲,不仅不给母亲生活费,就连生病时也不去探望。母亲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法院。昨日,记者获悉,本案经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涉案儿子每月给付母亲赡养费110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始兴县罗坝镇某村村民李某莲育有三儿两女,除大儿子蓝某全外,其他子女都尽了赡养义务。大儿子蓝某全与现任妻子系二婚,婚后婆媳不和,也逐渐造成蓝某全与母亲李某莲关系紧张。李某莲指责儿子不给其生活费,生病时也不去看望她。

  儿子蓝某全则指责其母亲百般刁难夫妻二人,还经常打骂自己和妻子。由于这种矛盾的摩擦,最终冲淡了往日的母子情深,自2011年开始,蓝某全便不再赡养其母亲。为此,李某莲将其大儿子蓝某全告上了法庭。

  始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蓝某全和其母亲虽然是在家庭事务中产生矛盾,但并不能免除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据此,判令蓝某全每月给付母亲赡养费110元。(记者章程 通讯员汪次安)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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