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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税务所长收130万元泄露信息助人出政绩获刑

2014年08月27日 09:2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曾任密云县地税局下属税务所所长的李建党透露管辖企业应纳所得税的内部信息,帮镇财政科科长协调完成税收任务,收受对方给予的感谢费13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建党有期徒刑6年。

  >>案情

  一份政绩“换”130万

  李建党现年44岁,密云县人。

  密云法院查明,李建党于2010年至2011年担任密云县地税局下属税务所所长期间,向时任密云县某镇财政科科长杨某(另案处理)透露北京某公司应纳所得税的内部信息,并应杨某的请求帮助杨某协调这家公司在征期外缴纳企业所得税,帮助杨某完成某镇财政收入工作任务。后李建党收受杨某感谢其提供帮助而给予的130万元。

  据李建党供述,他认识杨某已经有七八年的时间,杨某作为镇财政科科长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注册在杨某所在镇的三四家纳税企业都归他管辖,杨某经常找他了解这些企业的纳税情况。

  李建党说,按照规定,税务所掌握的纳税信息不属于对社会公开范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为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的上半月,但政府考核是按季度、半年进行。2010年快到半年考核时,杨某负责的镇税收完成情况不理想,杨某找到他帮忙联系公司提前交所得税,他从中协调在非征税期征收了所得税,给杨某的镇带来了财政收入。事办成后,杨某把钱存进了李建党提供的亲戚所开的银行账户。

  >>手段

  签阴阳协议截留税款

  据杨某证言,他从2002年任密云县某镇财政科科长。2010年三四月份,李建党告诉他,其所管辖的一家企业有一个多亿的所得税,他便让李建党替他争取,让企业去他所在的镇纳税,并说给李建党相应好处。杨某说,这之后,该公司的会计给他打电话,说能够交税,但要给会计返一些钱。

  企业将所得税上交后,杨某向镇里提出以12%的比例给该公司返税,得到镇里的批准。按照该比例,镇里应该返给该公司784万余元的税款,但是杨某却告诉该公司财务负责人,镇里返还税款的比例是5%。

  杨某说,2010年6月,他拿着一式两份的协议让镇长签字,第一页显示返税12%,并盖好了政府章。随后,他换掉了第一页,将协议内容改成返税5%,交给企业财务负责人签字,这样协议上返给企业的所得税就变成了5%。在实际兑付时,杨某将镇里应付给该公司784万余元中的332万元,返给了该公司,剩下的189.5万元给了经手该事的企业会计,又给了李建党130万元,剩下的约130万留给了自己。

  >>判决

  因自首被从轻判6年

  密云检察院在侦查杨某涉嫌贪污案过程中,发现一笔130万元的镇政府资金存入了李建党亲戚的账户已有一年多时间,李有贪污受贿的嫌疑。为查明事实,检方于2012年12月11日电话通知李建党到检察院接受询问,两天后对其立案侦查。

  李建党说,他从企业财务负责人处得知检察院调查此事后,打电话问过杨某130万元的出处,得知钱是镇政府应该返给企业的,他在到案前把130万元连本带息退还了企业。

  密云法院认为,李建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李建党在检察院电话通知接受询问时,如实交代收受他人给予的130万元的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京华时报记者 裴晓兰)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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