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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原国土厅厅长受审拒绝律师辩护 否认多数指控

2014年08月29日 10:04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受贿案,几经周折终于如期开庭。8月28日,宿州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来自宿州市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以及多家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由于案件复杂重大,法庭宣布将经过充分合议后,择日宣判。

  【案情回顾】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涉嫌受贿901.79万元

  被告人陈良纲,男,196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 2011年至2013年间历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厅长、中共淮北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厅党组书记。

  2013年8月2日,陈良纲被免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2013年12月,陈良纲因涉嫌受贿罪,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4年4月3日,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良纲在担任安徽省国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副厅长、淮北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国土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安徽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某土地复垦整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用地计划安排、土地指标审批、新增耕地项目验收、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人事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涉嫌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计人民币298.1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7.5万元及两公司分红款及股本金596.1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01.79万元,美元2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收受安徽某公司10%股本金300万元系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波三折】更换律师、律师退出昨日庭审拒绝律师辩护

  该案原定于2014年5月28日在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不过,5月27日,陈良纲的家属突然提出要变更辩护律师,法院同意并决定延期开庭。后来,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某某接受委托,担任陈良纲的辩护人。 7月23日陈良纲开庭审理,但是庭审刚刚开始后不久,律师却突然提出,与被告人陈良纲解除辩护关系。随即,陈良纲也表示,将另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再开庭。

  8月28日开庭前,为了更好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宿州市中院指定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宿州市拂晓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为陈良纲辩护,但是在法庭上,陈良纲认为法院指定的律师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律师为其辩护。

  法庭上,陈良纲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当庭大都给予否认,公诉人根据大量的人证物证以及被告人供述予以反驳。

  庭审结束后,由于案件复杂重大,法庭宣布将经过充分合议后,择日宣判。(曹杰、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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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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