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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杭州立法禁止“啃老”:立法难理亲情账

2014年08月29日 10:16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啃老”可能要算违法了。近日,《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法规提出,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

  和“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样,消息传开,立刻引来民众热议。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啃老”这一社会道德层面的问题,被纳入法律范畴来解决,是否合适?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啃老”已成通病

  今年24岁的周岳,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建筑公司从事施工员工作,月薪2000元。租房费、伙食费、水电费等,一个月至少3000多元的开销,让周岳无力承担,只得让父母帮他支付房租费。

  周岳也注意到了“啃老入法”的新闻,他表示可以理解立法者的出发点,但是禁止啃老也要视情况而定,“像我这样刚毕业的,不是说我不努力,实在是没办法才啃老。”

  周妈妈完全不赞成“啃老”入法,“这些都是我们自愿的,他刚毕业压力大,我们做父母的不帮他,谁来帮呢!”在周岳毕业前,妈妈为他在杭州买了一套房,考虑到杭州房价贵,儿子过几年结婚需要房子,还是早点帮他买好,“这些问题解决了,这样我晚上才能睡得好一些。”周妈妈打算等新房装修完后,就让儿子搬进去住。

  事实上,“啃老”已经成为一种城市普遍现象,中国老龄科研中心曾做过调查,中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有三成左右的成年人还要靠父母供养。

  操作需要细化

  同样是大学刚毕业的王皓,也与周岳一样拿着2000元左右的月薪,房租也由爸妈帮忙支付,可他却是以借款的方式。

  杭州人王皓在一家公司当文员,父母每次打给他一笔房租钱,他都会写一张借条。他说:“算是向他们借的,再一点点还清。我已经是成年人了,父母没有义务一直资助自己。”王皓认为,杭州禁止“啃老”的法规,一定程度上可以警醒那些一味依赖父母的人,以法律来引领道德的回归,“至少可以让‘啃老’的人有所忌惮。”

  王皓的爸爸觉得,现在的孩子独立生活能力较差,跟从小过多的呵护也有关系,过度依赖父母,给“啃老”铸就成长的温床,“该狠心的时候就不能心软,杭州市的这个规定很好,就要给现在的孩子和家长提个醒。”

  但是,在高校从事法律教育的蔡萍琴认为,该法规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它在一定程度上还逾越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界限,“立法禁止‘啃老’只能针对少数恶性事件,在发生后给予违法分子相应的惩罚,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啃老’的发生,仅用法律手段进行约束,恐怕只能治标而不治本。”

  网友@“在下小鲁”认为,禁止“啃老”的初衷很好,但还需细化操作。例如,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标准是什么?生活到怎样的水平算独立生活?“啃老”的标准是什么?执行评估和衡量的标准和机构是哪些?都需要纳入考虑的范畴,否则,再好的条例也容易沦为一纸空文。

  人格亟待独立

  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啃老”问题日益突出,“啃老族”呈高龄化趋势,因为“啃老”引起的家庭纠纷约占整个家庭纠纷的四分之一。

  如何解决“啃老”问题?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道天封社区正在探索一条新路子。去年,天封社区开展了一项“告别啃老”的公益项目。他们在走访中发现,该社区仅2000多户居民,竟然有18个“啃老”的大学毕业生,他们都是独生子女,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不找工作就在家待着,没有经济收入,依靠父母生活。短的在家待了半年多,长的在家待了3年多。

  社区通过走访上门、心理辅导等方式,帮助“啃老族”断奶,尽快走进社会,成为自食其力和具有独立人格的人。

  省社会科学院教授杨建华建议,“啃老”作为家庭内部问题,除了利用法律约束,还可以兼用道德舆论、社区调解以及乡规民约等柔性手段来进行约束和引导,这样做效果也许会更好。

  记者 张丽 通讯员 沈听雨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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