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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30年来中国海事法院扣押外国轮船1660艘次

2014年09月02日 14: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9月2日电(记者 阚枫)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2日介绍,中国设立海事法院30年来,全国十个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海事案件225283件,截至2013年底,共扣押船舶7744艘次,其中包括外轮1660艘次。

  自1984年中国首次设立海事法院至今已有30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中、英文版《中国海事审判白皮书》,回顾和总结海事法院成立30年来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1984年11月14日,为了适应海上运输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并相继在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和北海十个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海事案件。

  孙军工在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自1984年设立海事法院至2013年12月底,全国十个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海事案件225283件,审结执结215826件,结案标的额人民币1460多亿元。

  孙军工进一步表示,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案件事实等因素涉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13年底,海事法院共扣押船舶7744艘次(其中包括外轮1660艘次),拍卖船舶633艘(其中包括外轮123艘)。

  “全国海事审判队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准确适用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公正高效审理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极大提升了中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地位,取得了较高的国际声誉和广泛的国际影响。”孙军工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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