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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014年09月02日 15:26 来源:陕西日报 参与互动(0)

  9月1日,省纪委通过其官方网站通报了8月25日至31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西安市户县林业局西安朱雀家具公司副总经理高余水、副经理尚满荣、副经理冯卫彬、会计罗焕芹因公款购买购物卡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

  咸阳市兴平市质监局史亚强、付娅绒因违反工作纪律,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铜川市王益区工商分局五一工商所干部赵建新因酒后打人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五一工商所所长张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王益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孙小军诫勉谈话;王益区工商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军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铜川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鹏祥诫勉谈话。

  延安市吴起县司法局局长刘世臻、办公室文书王奇,因滥发补贴,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榆林市绥德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田建利,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诫勉谈话。

  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启斌因警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商洛市商州区牧护关镇副镇长周龙、计生办主任吕良、计生干部田涛、计生服务站站长杨金虎、服务站干部房卫国、任保平6人,因违反工作纪律,周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任保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吕良、杨金虎、田涛、房卫国诫勉谈话。

  陕西省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杨永辉公款出国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冯晓荣)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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