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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法院30年来审结执结案件逾21万件

2014年09月02日 19:5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我国海事法院30年来审结执结案件逾21万件 有力保障海洋强国建设

  今年是我国海事法院设立30周年,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全国海事法院30年来共受理各类海事案件超过22万余件,审结执结21万余件,为国家改革开放、航运贸易、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日发布的《中国海事审判白皮书(1984-2014)》,自1984年设立海事法院至2013年12月底,全国十个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海事案件225283件,审结执结215826件,结案标的额人民币1460多亿元。这些案件的当事人、案件事实等因素涉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13年底,海事法院共扣押船舶7744艘次,其中外轮1660艘次;拍卖船舶633艘,其中外轮123艘。

  1984年11月1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在我国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此后,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在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和北海十个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海事案件。目前,我国是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专门机构最多最齐全的国家,也是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具备较为完善的还是法律制度和海事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已初步确立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日举行的中国海事审判三十年座谈会上说,30年来我国海事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了大批海事海商案件,树立了我国海事审判的良好国际形象,建立了完备的海事审判专门法律制度,同时形成了专门化的海事审判体系和跨行政区域设置海事法院的格局,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海事审判队伍。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有效维护、合理开发海洋资源环境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海事法院将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继续深化海事司法改革,大力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积极服务国家开放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进一步增强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努力实现海事审判新的历史跨越。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公布了10个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其中的中威轮船公司、陈震、陈春与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及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租船合同的履行及标的物的灭失发生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历史久远。商船三井最终被判决向陈震、陈真支付赔偿金额超过29亿日元,而由于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生效判决最终通过法院扣留船舶的强制措施得以执行。(记者罗沙)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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