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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子与下属有染 男子拘禁殴打下属

2014年09月03日 10:1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怀疑妻子与下属有染,为寻找妻子拘禁并殴打下属,男子李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后公诉机关认为应以绑架罪判处李某而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此案,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结果已于本月生效。

  为寻妻殴打下属

  李某是包工头,伍某为李某的下属。2012年7月2日,李某因怀疑妻子陶某与伍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伙同三男子(均另案处理)将被害人伍某强行拉上车带至惠州市陈江镇禁锢。其间,李某多次让伍某交出陶某,并以伍某的人身安全相威胁,要求其姐伍某艳交出陶某。

  次日凌晨1时许,李某等人将伍某带至陈江镇某新建立交桥下,用木棍殴打伍某的右手和右腿后逃离现场。

  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伍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去年2月16日,公安人员在重庆市李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伍某向法院起诉李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殴打被害人致轻伤的行为,应作为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情节,伍某同时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等。

  男子获刑一年半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拘禁他人,并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从重惩处。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绑架罪的意见,经查,被告人李某虽实施了挟持他人的行为,但并没有侵犯其他合法利益的主观目的,其挟持他人时间较长且殴打被害人致伤,应构成非法拘禁罪。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伍某人民币37568.73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服判并表示将借钱赔偿给伍某。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应以绑架罪判处原审被告人李某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提出抗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改判。市中院经查认为,原判根据李某的犯罪动机、行为手段、犯罪后果等以非法拘禁罪对原审被告人李某定罪处罚正确。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结果已于本月生效。(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李志金、谢欣然)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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