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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年不幸溺亡农业灌溉渠 管理方被判担责20%

2014年09月03日 15:0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房山城关地区两名少年溺亡于一农业灌溉蓄水池。两少年的父母将该蓄水池的管理方城关街道办事处某村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180余万元。昨天上午,房山法院城关法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管理方村委会担责20%,赔偿两家庭各17万元。

  霍某夫妇与常某夫妇各家都有一个年纪相仿的男孩。今年5月2日,常某夫妇从市区来霍某夫妇家做客,儿子小常则与霍某夫妇的儿子小霍相约到村里学校篮球场打篮球。当天下午2点半左右,双方家长曾电话催促两个孩子回家。又过了半小时后,家长再也打不通孩子们的电话了。后来,在村委会西面的灌溉蓄水池发现了两个孩子的尸体。

  两名少年的父母将该村村委会告上了房山区人民法院。6月30日房山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时,该村村委会表示不承担儿童的死亡责任。其代理律师称,这个水池用作农业灌溉种地,且不在公共活动区域,在水池的东西两边设立了“禁止垂钓游泳,违者后果自负”的警示牌,“俩孩子已经12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明白警示牌的含义,他们的死亡和这蓄水池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原告律师称,虽然水池有警示牌,但周围都是很高的杂草,且没有做到完备的安全措施,没有对水池进行围挡。另外,两名儿童已经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其父母也不可能时刻看管,不存在监护过错。

  经房山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前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担20%责任,赔偿两个家庭各17万余元,驳回常某夫妇、霍某夫妇其他诉讼请求。(记者 张宇)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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