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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务犯罪问题严峻:多为贪贿 窝案串案多发

2014年09月04日 09:4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外企行贿手段

  ◆ 直接给钱

  ◆ 报销差旅费、娱乐费等

  ◆ 回扣、折扣或佣金等方式

  ◆ 助学

  外企行贿特点

  逐渐由直接变间接,很多行为钻法律空子。行贿方式隐蔽性强,很多行为不是直接由外企向中方相关人员、机构行贿,而是通过延长在中国的交易链条,借处在交易链条上的中方人员之手完成行贿行为。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升综合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因为其资源多、权力大、缺乏有效监督等原因,导致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多起石油、电力、煤炭等领域职务犯罪窝案串案,表明这一问题的严峻性

  8月26日,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王玉军被江苏省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公司已暂停其总裁职务。这已是今年以来,华润集团第七位被调查的高管。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随着我国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国企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虽有所好转,但一些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0303人,约占检察机关查办总体职务犯罪数量的21%。

  多为贪污受贿

  随着国企破产转制、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逐步深入,潜藏的职务犯罪逐渐凸显。

  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实施职务犯罪的主体,大多是具有一定经营、管理和经手国有资产的人员,他们掌管着企业的用人权、经营决策权、财务管理权。国企高管及一些手握实权的“小人物”,成为高危职务犯罪人群。

  山东百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部主任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银联卡、购物卡、金条等累计折合价值76万余元,在物资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

  有专家分析称,国企工作人员所涉职务犯罪主要以财产型为主,集中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涉案人员以单位高层、财务人员或购销人员为主。这些人员长期在企业内担任一把手或分管同一工作,权力相对集中,加上缺乏监督机制,成为重点攻破的被行贿对象。

  独立第三方所作出的有关分析报告印证了这一说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的《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指出,国企工作人员犯罪频率最高的3个罪名是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中国青年报》舆情监测室发布的《2013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也显示,2009年至2013年,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在国企高管犯罪数量和比例中一直稳居前三。

  窝案串案多发

  近年来国企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多发,结伙作案特点十分突出。负责人之间、重点岗位人员之间、企业领导与财务人员之间、集团领导与下属企业负责人之间、业务负责人与客户之间等,均出现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查办的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门窝案串案就是典型代表。

  北重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10年4月,石景山检察院接匿名举报,反映北重公司于某等人涉嫌受贿问题。经过调查,该院成功突破北重物资部门职务犯罪案,于某等3人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随后,该院梳理北重物资部门的业务开展、货款结算等情况,查明相关人员涉嫌受贿案件7件7人。

  办案人员发现,该窝串案涉案人员均是在北重公司物资部任职期间作案,职责均与物资采购、结算货款等有关。收受业务单位好处费已成为该部门的“潜规则”,涉案人员上至部长、主管,下至业务员,每个人都在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国企职务犯罪往往涉及人员广,涉及罪名多,共同犯罪普遍。”该院办案检察官表示,向社会通报该窝串案,希望能警示国有企事业单位重视重点部门和敏感岗位职务犯罪的预防,加强干部廉政教育,深入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建设。

  对此,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有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权力相对集中的部位是职务犯罪案件易发环节,一些关键岗位多人多次出现腐败。检察机关要加强国企职务犯罪案件易发环节防控制度建设,遏制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贪腐犯罪。

  强化监督预防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大型国企走出国门开展国际业务的情况逐渐普遍,国际业务往来中的职务犯罪相伴而生。

  不久前,大型跨国药企葛兰素史克在我国行贿被立案查处的消息备受关注。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西门子、沃尔玛、德普、IBM等多家在华跨国企业都出现过类似事件。

  “为了开拓中国市场,有的跨国公司驻华代理商向国企高管人员变相行贿,采取安排高管人员子女留学、安排出境游,为高管人员境外存款等多种方式进行拉拢和腐蚀。”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德云说,传统贿赂模式一般为直接权钱交易,而驻华代理商的行贿手段却花样繁多且极其复杂,甚至在国外进行,隐蔽性很强。

  徐德云认为,要着手完善防治腐败制度,国企每年应检查是否存在引发腐败现象的因素和漏洞,并立即加以弥补;实行严格会计制度,完善监察和审计的各项制度;加强监管制度,如对国企工作人员本人及其亲属出国旅游、留学或经商办企业加强监督等。

  事实上,最高检很早就注意到国企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趋势,并采取一些措施源头性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据介绍,2013年起,最高检挂牌督办全国100个重大预防项目,神华物资集团、南水北调工程等国有企业重点项目包括在内。各省级检察院也结合实际,挂牌督办了一批重点项目和工程,积极推动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各地检察机关深入预防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开展警示宣传教育,针对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环节、领域和岗位,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土壤和条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犯罪的发生。记者蒋皓文/图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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