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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因价格没谈拢砍伤黑车司机 获刑1年9个月

2014年09月08日 15:36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就因为打车的价钱没达成一致,高某竟拿菜刀将黑车司机杜某砍伤。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

  2012年12月26日晚9时,36岁的高某在丰台区纪家庙菜市场北侧路口,因打车费用问题与被害人杜某发生争执,后双方持刀互殴,期间高某持菜刀将杜某手部砍伤,致后者左手多条肌腱、神经断裂,左手功能损失32%,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被害人杜某的证言显示,案发当晚,其在丰台区纪家庙菜市场路口等活,一名醉酒男子拉开车门便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上。

  男子询问杜某去海淀区西翠路要多少钱,杜某回答说40元,对方说30元。杜某随后表示:你坐别的车吧。男子便说:“我就坐你的车,必须送我去。”杜某说不去。男子随后说着:“你等着!”便下车走了。

  大约10分钟左右,杜某看到该男子拿着一把菜刀过来,后边还跟着另一男子手中拿着一根棒子,于是杜某从车门的手扣内拿出一把水果刀,下车站在车旁。

  拿刀的男子上前用左手打了杜某一拳,并拿菜刀向杜某头上砍,杜某用左手挡了一下,菜刀砍在杜某的左手手掌位置,于是杜某用水果刀捅了那名男子。

  两人撕扯时,持棒男子打了杜某头部和肩膀,随后杜某开车离开,当时杜某的车玻璃也被持棒男子打破。离开现场后,杜某自行去了医院,后经其辨认,高某就是拿菜刀砍他的人。

  持棒男子刘某作证称,事发当日,高某到其暂住地找到菜刀后离开,刘某随即追了出去。到纪家庙菜市场北侧路口,他见高某和一个男子扭打在一起。刘某说他想帮高某时却被被害人制止。

  刘某说,之后他听到高某喊,“我的腿”,而对方男子又要开车走,他才为了拦住对方,用铁棍将对方车玻璃砸碎。

  法院判决被认定自首从轻判1年9个月

  案件审理时,高某当庭表示认罪,但他称是杜某先捅伤的他,虽然自己也愿意赔偿,但并不具备赔偿能力。杜某则当庭提出索赔各项损失7万余元。

  对于双方起争执的原因,虽然高某也承认是价格问题,但其所说的价钱却与黑车司机杜某有出入。高某说,事发当日他到刘某家喝酒,晚上离开时,在路边找到了杜某所开的黑车,对方张口就要200元,之后便和杜某骂了起来。

  开庭时,高某曾称,是杜某先扎了自己的腿后他才用菜刀砍杜某,杜某用胳膊挡刀才会被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不能正确处理矛盾,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高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同时判决其赔偿杜某3.7万余元。(记者 洪雪)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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