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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店老板因诈骗获刑 400元假表冒充9.7万名表

2014年09月10日 19: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衢州9月10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魏晓雨)因接单后无法取到货,浙江一网店老板用400元的假表冒充9.7万的名表卖给他人,在被要求退货时,口头答应实际拒绝联系。9月10日,记者从浙江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获悉,网店老板李某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6万元。

  2013年春节前,小惠(化名)用朋友小珊(化名)的支付宝在一家叫做“天空云沙滩代购”店看中了一款精美的百达翡丽手表。

  因为代购店信誉较高,小惠没详细询问就付出了9.7万元的费用,不想在多日等待拿到了期待已久的手表后,小惠发现该手表不仅不是自己选中的那款,而且做工极为粗糙,明显是一块假表。

  按照网上购物流程,小惠立刻联系自称是老板的“李某”,李某口头上答应把钱返回其支付宝内,但却始终未见行动。手机和阿里旺旺都联系无望后,小惠选择了报案。

  李某表示,自己当时才刚租下朋友的网店不久,在最初接单后却无法取到货时,因不想退款才向被害人隐瞒了事实。事后在被害人的一再催问下,他贪念作祟才想继续占有此笔巨款,于是才生出了购买假表的恶念。将假货寄出去后,他一直心存侥幸,“想试一下看那名女子是否会发现,没有发现就好了,发现了再说”。而当真相暴露后,他仍抱着占有他人财物的心理,不肯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店老板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赔被告人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6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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