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张馨予告夏萨沙侵权续:儿子登报道歉 母亲赔钱

2014年09月14日 03:2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张馨予告夏萨沙侵权案拖了两年终落幕

  夏萨沙因在微博上直指演员张馨予是坐台小姐而被判侵权,在继法院微博喊话、现场执行遭遇“闭门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冻结股权等一系列措施后,夏萨沙母亲日前终于代儿现身。昨天,北京晨报记者获悉,夏母已替夏萨沙向法院交纳了全部赔偿款及2万元罚款,夏萨沙也于近日在《法制日报》刊登了道歉声明。至此,这场持续近两年之久的名誉权纠纷案尘埃落定。

  原告索赔获支持

  张馨予与夏萨沙的纠纷源起于一条微博,夏萨沙曾在微博中称,张馨予曾在某夜总会坐台。张馨予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夏萨沙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支出等共计55.5万元。

  审理中,法院尝试了多种送达及传唤,但夏萨沙始终没有出庭应诉,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夏萨沙在微博中宣称张馨予“当初在无锡乐巢夜总会坐台”、“起码三千元”,并以“张鸡”指称张馨予,且在对方发出《律师函》后仍持续发布带有贬损之意的微博。微博所用词汇明显具有侮辱性,内容也足以使他人对张馨予的经历、职业和形象产生负面认识。而夏萨沙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亦未就相关事实提交证据,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认定,夏萨沙的言论已构成对张馨予名誉权的侵害,判令夏萨沙公开道歉,并赔偿张馨予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被告拒不执行判决

  今年4月,因夏萨沙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仍不履行判决,法院通过官方微博传唤夏萨沙,并要求其立即履行判决,限其在指定的时间到庭谈话,报告判决履行情况。微博发出后,夏萨沙在微博上与法院隔空“叫板”,暗指被诋毁、法院找错人,并称“执你妹”。此后,执行法官又前往夏萨沙位于东方广场的公司,却遭遇“闭门羹”,后法院依法扣划了房租押金35470元。此外,法院还将夏萨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并到工商管理机关冻结了夏萨沙持有的国融汇金公司90%的股权,限制其股东变更。

  终赔款并发致歉

  直到8月,夏萨沙母亲突然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代儿子履行判决,并代为交纳了剩余赔偿款31455元及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4156元,还表示夏萨沙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好了书面致歉函。后经法官主持双方和解,申请人张馨予一方同意夏萨沙仅登报致歉即可,无需微博致歉。9月12日,《法制日报》第二版刊登了夏萨沙一方起草并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其声明中称“由于本人年轻气盛,一时冲动于2012年7月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在新浪微博上盲目地对张燕女士(艺名张馨予)发表了不负责任的言论,使当事人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同时也给法院工作增添了很多麻烦。在此深表歉意并希望得到谅解”。

  据悉,鉴于夏萨沙此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朝阳法院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近日,法院将通知张馨予将赔偿款发还。

  晨报记者 彭小菲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