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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法院首次在自贸区内强执销毁侵权产品

2014年09月15日 23: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9月15日电 (陈静敖颖婕)15日,位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外高桥一家仓库,1300台被生效判决认定侵犯发明专利权的无叶电扇,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指挥下运往嘉定区一处空地。随着一辆重型卡车缓缓开动,车轮碾压而过,半小时不到,这批侵权产品被尽数销毁。这是自贸区设立以来区内首次法院动用强制执行方式销毁侵权产品。

  据悉,戴森技术有限公司是英国一家专门从事高端家电产品生产和研发的国际知名公司,在全球首创了“无叶风扇”产品,并在中国等多个国家申请了发明和实用新型等专利。

  戴森公司发现,四川一家名为绵竹丰万盛的商贸公司于2013年6月29日向上海海关下属外高桥港区海关申报1,300台无叶风扇产品出口至日本,每台单价美金32.62元,总价美金4.2万余元。戴森公司遂向上海海关提出了扣留申请,上海海关下属外高桥港区海关于2013年8月13日扣留了这批风扇。经比对,这批风扇的技术特征与戴森公司获得的发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相同。

  2013年8月15日,戴森公司对绵竹丰万盛公司提起三起侵权诉讼,指向后者对戴森公司就无叶风扇所获的三项发明专利。戴森公司在庭审中表示,被告公司未经其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制造、销售侵害戴森公司专利权的无叶风扇产品,已严重损害了戴森公司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要求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侵害原告涉案专利权的无叶风扇产品,销毁所有侵权产品以及专门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设备和模具,并在三个案件中分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

  上海一中院在对三起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后于2014年4月作出判决:绵竹丰万盛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戴森公司享有的“风扇组件”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前述侵权产品,同时分别就三个案件判令绵竹丰万盛公司赔偿戴森公司经济损失及为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总计24万元。

  今年8月27日,戴森公司向上海一中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对生效判决进行强制执行。为此,该法院派出执行法官及工作人员6名,奔赴外高桥保税区的仓库展开执行。

  当日,在执行法官的指挥下,由申请执行人事先联系的卡车驶入保税区仓库,将1300台风扇装车,并在执行法官及法院警车的押运下运送到嘉定区一处厂房空地。在将全部侵权风扇卸载到空地上之后,法官发出碾压指令。经过近三十分钟的反复碾压,1300台侵权产品被悉数销毁,一旁的执行法官及工作人员用摄影摄像设备记录了整个强制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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