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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3G莫名“升级”4G 运营商被指“违约强推”

2014年09月16日 01: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不久前,北京市民黄女士惊诧地发现其手机信号从移动3G自动变成了4G。“换新卡后,虽然多次收到短信问是否要开4G,可我始终没同意开通啊!”她说。

  黄女士随即致电运营商客服询问,对方称,因为是赠送给用户流量,所以系统自动检测手机支持后,就自动开通了4G,没征询用户同意。因对手机上网速度要求不高,且认为4G覆盖并不完善,黄女士通过短信取消了4G功能。然而,没过几天,黄女士的手机信号再次从3G“升级”为4G。

  记者在中国移动网站查询一份名为《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编号A )》的合同模板,其第一条约定,甲方(客户)愿意使用乙方(运营商)提供的号码及电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双方通过签署业务受理单或其他方式另行约定。

  黄女士说,她并没有签订关于开通4G的业务受理单或合同。

  类似情况发生在不少用户身上。据北京等地一些用户反映,自己手机多次收到短信询问是否开通4G,拒绝多次后,仍被强行开通。

  在位于北京中关村的一处中国移动营业厅,工作人员表示“店内只能换4G卡,只要手机支持,4G服务是默认开通的”。运营商客服电话也对记者确认,“现在营业厅都是4G U SIM卡,没有以前的老卡了”。这也就是说,只要手机支持,用户无需同意,换卡即被开通4G。

  有用户担心,未经同意,便自动进入更快速且可能带来额外消费的网络,资费却要用户埋单,这样的“被4G”是运营商的“诡计”。

  流量消费已成运营商营收增长的“救命稻草”。业内人士认为,语音、短信业务持续下滑,争夺数据流量已成为通信运营企业不得不面对的大趋势,为拉动流量消费,运营商对4G寄予厚望。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认为,如果运营商未征得用户同意,单方面开通其他业务,显然是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也违背双方自愿订立合同的原则,运营商一定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不能代替消费者做主,不论免费与否都不能“强推”。

  邱宝昌等律师认为,随着不少“A PP流量定向减免”“免流量”等创新业务出现,消费者对流量使用细节、具体减免情况应当保有知情权。针对更多涉及互联网领域可能到来的创新玩法,运营商可以给消费者做介绍,但是不能做容易引人误解的、不当的、虚假的宣传,诱使消费者去选择。记者 李峥巍 关桂峰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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