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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取消出海船民证年审 边防证件3日办妥

2014年09月23日 13:31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取消出海船民证年审制度,把游艇等休闲船舶纳入管理范畴,开发无居民海岛需备案……昨日,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上述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出海船民证拟不再年审
  修订草案适当放宽了有关证件的管理,为船民提供便利。
  取消出海船民证的年审制度。
  延长台湾居民登陆证的使用期限。将原来的逐航次申请调整为一年内有效,可多次登记,但每次登记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台湾船舶本航次停靠期限。
  办证期限由规定的5日调整为3日,即公安边防部门办理有关边防证件,对手续齐全、符合要求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游艇等从事出海旅游、休闲的船舶的所有人,应当在取得营运许可后,将经营项目、航行路线、常停泊地点、应急联系方式等报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备案。船舶出海的,船舶负责人应当协助公安边防部门对乘客等出海人员身份信息进行登记。
      开发无居民海岛需备案
  修订草案规定,在沿海地区从事海上养殖、无居民海岛开发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边防治安管理,由公安边防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在无居民海岛上进行开发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小型出海船舶应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指定位置刷写船舶识别号或者识别牌后,及时向边防部门备案。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加强小型出海船舶日常治安管理,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小型出海船舶的管理工作。(李晖)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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