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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工商联主席公车私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09月23日 13:39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0)

  9月23日记者获悉,近日,吉安市纪委集中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吉安吉水县工商联主席李静、副主席赵晓红公车私用。经吉水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追缴私自使用公车产生的相关费用上交县工商联,给予赵晓红党内警告处分。

  吉安安福县平都镇民政所副所长林海萍违反工作纪律。经安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海萍行政警告处分。

  吉安遂川县草林中心小学校长冯晓明、禾源中心小学校长廖曙阳公款大吃大喝。经遂川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廖曙阳、冯晓明党内警告处分。

  吉安永丰县实验学校违规发放财物。经永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黄晓勇、涂菊生、刘新华党内警告处分。记者张愉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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