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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划船游玩一人溺亡十人获救 获救者须担责30%

2014年09月26日 09:38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0)

  今年高考结束后不久,在分宜县发生一起高考学生聚会游玩翻船事故,11位落水学生被一位渔民等人救起10名,另有一名学生溺水死亡,引发不该发生的悲剧。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起诉10名同班同学,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0余万元。近日,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10名同学承担事故30%的责任。

  事发6月16日,曾某、辛某等10名同班同学到位于渔民村中的盛某家中做客。午饭过后,曾某、盛某、辛某等11人决定划船去一个湖心岛上游玩,谁知在返程过程中,由于船只右侧乘坐人员较多,导致船只不平衡,船体不断进水并很快发生船只翻覆事故,11人均落入水中。曾某在落水后,自认为可以自保,便和辛某等4人一同向岸边游去,盛某等7人则扶着翻覆的船体等待救援。最终,辛某等3人成功游到岸边,盛某等7人被赶来救援的渔民救起。而曾某却因体力不支,不幸溺水身亡。

  曾某溺亡后,其父母将盛某、辛某等10名同学告上了法庭,要求10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0余万元。盛某、辛某等10人则认为曾某系自己冒险,自愿参与划船活动,其遭受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不同意对死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分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操作不当,结果造成船只翻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10名同学和曾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曾某在落水自救过程中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没有采取和多数同船同学一样的自救方法,其自救行为明显不当,是其不幸溺亡的重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上述,法院一审判决10位同学应当承担曾某溺亡事故30%的责任,需连带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信息日报记者何琪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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