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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倡导婚检 条例修订将听取各方意见

2014年09月28日 09:21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江苏在立法中强调‘应当婚检’,但并非像从前那样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鼓励倡导,目前领结婚证无需出示婚检证明。”26日,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贾白南如此解读。

  22日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提请审议,草案明确提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婚检取消后全国的婚检率立刻从2003年的53.4%降到2.7%,南京的婚检率从98%跌至1%。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咏红表示,婚前医学检查是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

  对于婚检,草案用了“应当”二字。贾白南与王咏红表示,使用这两个字意在强烈呼吁、倡导,并非恢复强制婚检,草案并未匹配法律责任,对正以人性化方式回归的婚检,希望有关部门机构多加宣传、鼓励。此次条例修订尚属初审,将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王晓映 赵 畅)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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