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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涉贿案二审 现场哽咽

2014年09月29日 09:4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28日上午,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谢鹏飞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省高院二审第二次开庭。庭审当中,控辩双方就被告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该案未当庭宣判。

  此前,该案经潮州市中院一审审理认定,谢鹏飞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56万元、港币235万元、美元21万,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28日的庭审是谢鹏飞案在省高院二审的第二次开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举证的新证据,对其是否构成自首、立功进行了法庭辩论。

  公诉人举证了今年9月1日省纪委新出具的谢鹏飞接受调查阶段情况说明的材料,认为谢鹏飞接受组织调查后供述受贿事实以及提供某官员受贿的线索不符合2009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于自首、立功情节的规定,因此不能认定被告构成自首、立功。

  对此,谢鹏飞称,接受调查期间,自己并不清楚纪委掌握哪些情况,但主动供述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对于是否认定立功,谢鹏飞及其辩护人认为,提供线索一经查实应该被视为立功。 整个庭审过程中,谢鹏飞情绪平和,但在做最后称述时,其语气显得低沉,在说到自己受贿行为的恶劣影响时,甚至几度哽咽;最后,在向家人致歉时,谢鹏飞流下了泪水。(记者/赵琦玉 实习生/万晓华)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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