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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称昌江41户违规获保障房 10户经查不违规

2014年09月29日 13:06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昌江住建局

  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的2014年第22号审计公告通报了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我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因个人申报材料不实、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致使不符合条件的41申请户违规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国家审计署责令该县就相关情况进行整改。近日,记者就此前往昌江住建局采访。

  审计署:昌江41保障房申请户不符合条件

  据悉,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国家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2013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后续管理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了3.35万个相关单位和27.25万户家庭。

  今年7月18日,审计署发布了2014年第22号公告,就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结果进行了通报,公告中关于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第3项这样描述:“一些地区由于资格审核把关不严、纠错清退等基础工作薄弱,有4.75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1.93万套”,我省昌江县涉及该类问题。

  记者发现,在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通报附件中,涉及我省昌江县部分保障房申请户的问题时这样表述:“个人申报材料不实,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41户不符合保障条件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关于初步整改情况则这样表述:“已重新审核并收回保障性住房6套,其它正在整改中。”

  住建部门:被通报者申请材料均符合要求

  近日,记者就此前往昌江采访。昌江住建局倪副局长说,目前,我省各市县住房信息系统尚未联网,如果本市县的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其它市县申请享受了保障性住房,该申请人所在市县的住建部门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因此,从2012年开始,昌江就将上一年度全县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分配户的名单经过拷贝,然后送交省住建厅进行查询和审核,同时也提交省审计厅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分配工作进行审计,省住建厅、省审计厅最终会将核查结果反馈回来。

  倪副局长称,今年6、7月,住建局工作人员将2013年全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名单送交省住建厅进行查询和审核,结果反馈共有41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户违规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省审计厅将结果上报国家审计署,7月18日审计署即通报了该情况。

  倪副局长说,户口在昌江的非农业户籍人员,住房困难户、中等偏下收入户、低收入户等家庭,均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该群体涵盖昌江全县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2013年共有3000余户家庭申请了保障性住房。

  倪副局长说,申请户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昌江政务服务中心的保障住房办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该窗口受理后就申请人的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进行核查,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申请户的材料再转交至住建局,由住建局住房保障股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以及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所属乡镇以及居委会进行详细核查,情况属实通过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抽签分配。

  昌江住建局住房保障股袁股长说,41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户,他们被分配的房屋均在同一小区,该小区名为和悦家园,2012年11月动工,共11栋2182套,目前主体刚封顶,他们于2012年5、6月份提出申请,2013年下半年进行抽签分到了和悦家园小区的住房。袁股长说,41名被通报者书面申请材料均符合要求,非常齐全。

  审计署通报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

  国家审计署通报的不符合保障条件违规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的41户申请户,具体在哪方面违规了呢?时过2个多月,剩余的35套房屋是否收回了呢?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昌江住建局倪副局长及袁股长。

  他们解释说,国家审计署通报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具体表现为:一部分被通报的违规户,有的人员和别的市县的人员重名重姓;有的属于先享受了保障性住房,但后来经济条件许可,为改善住房条件,在别的市县购买了商品房,此类情况并不违规;有的被通报户属于在本地享受了保障性住房,但在其它市县购买了商业铺面或者车库;还有的人员所享受的保障性住房一层为铺面,二层为住房,此情况到底是否违规,他们也不好界定;还有,有的被通报户在本地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别的市县享受的保障性住房已退回去了,但系统没有及时更新,因此显示的登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倪副局长称,经他们核查,6户被收回房屋的申请户,均在本地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同时也在海口市购买了商品房,该部分人员属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他们已经收回房屋,之后退回了他们的5万元首付款。

  对于该6名人员的详细身份,倪副局长称,他们均为“社会人员”,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5违规申请户均不愿配合调查

  倪副局长告诉记者,经他们核查,剩余的35户被通报人员中,其中8户属于先在本地申请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后经济条件许可,又在海口市购买了商品房,此行为属于改善住房条件,法律和政策均允许,并不违规。还有1户申请人在本地享受了保障性住房,查询结果显示其还在琼海市购买了商品房,但经核查,该人员未在琼海市购买商品房;另有1户申请人也在本地享受了保障性住房,查询结果显示有人使用该人员的身份证,同时还在海口市购买了商品房,经深入调查该人员实际并未在海口市买房,并不违规。

  上述16户被通报的申请人情况已查明,剩余的25户核查进展情况如何呢?倪副局长称,在后期调查过程中,他们多次联系申请人到住建局说明情况、提供资料并接受调查,但该25户申请人均不愿配合,住建局又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致使后续调查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6违规者5年内不能申购保障房

  记者问昌江住建局倪副局长以及袁股长,上述问题暴露后,审核把关不严的部门责任人是否受到了责任追究和处理?对此,两人均不愿作答。

  倪副局长告诉记者,住建部门对已经查实的6名不符合条件违规申请户的处罚结果是:5年内不能再申购保障性住房。(罗晓宁)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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