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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骗200多万 想挽回损失利用信用卡诈骗近60万

2014年09月29日 16:02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在高额利益面前,总有人忍不住诱惑。现年40岁的褚强(化名)虽然无业,但不缺钱,在高息回报的诱惑下,2011年他曾被人骗了近200万元。按说已近不惑之年的他该接受教训,但他却己所不欲,反施于人,在自己被骗之后,干起了拆东墙补西墙、利用信用卡诈骗银行的勾当,结果可想而知,褚强终于把自己“骗”进了监狱。

  2012年8月,某银行山东分行银行卡中心向济南市公安局报案:褚强于2010年至2011年在该行办理三张信用卡透支后拒不还款并逃匿。济南市公安局随即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1月对犯罪嫌疑人褚强采取网上追逃措施。2013年2月犯罪嫌疑人褚强被滕州公安局抓获,并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透支使用另外五家银行的信用卡而无法归还的犯罪事实。

  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4月至2011年9月期间,褚强使用自己及其妻子李梅梅(化名)的身份证,伪造虚假的收入证明,先后在六家银行共办理了十一张信用卡。褚强因资金周转困难,使用上述信用卡透支、消费,银行多次催收,但褚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欠款,并于2012年5月更改联系电话,逃离济南。截至2013年3月份,褚强信用卡透支多则10余万、少则不足1万,共欠六家银行仅本金即达56万余元。多家银行对褚强先后采取了电话催收、信函催收等,同时到其办公地址、济南市的居住地及其户籍所在地枣庄市薛城区上门催收,但自2012年5月起褚强留存银行的全部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也均无法找到其本人。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更为戏剧性的是,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程斌(化名)的讯问笔录、褚强的询问笔录及借款协议书等案卷资料显示,2011年3月至5月,褚强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分9次借款给程斌240余万元,结果被骗了近200万元。程斌犯诈骗罪已先于褚强领刑。

  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褚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信用卡,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决褚强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记者王茜)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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