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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车牌被盗遭勒索 劝贼自首遇“普法小偷”

2014年10月10日 10:40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0)

  把车停在路边,回来一看,竟发现车牌莫名被卸,还留下一张纸条,得交钱才能拿回自己的车牌。日前,南昌不少车主遭遇此事,这名窃贼索要300元,并给车主发来银行账号。而当网友发短信劝其自首时,小偷振振有词地回应道:“这还达不到量刑标准”,并给网友普及起了法律知识。昨日,这一事件在网络上迅速发酵。

  车牌被盗小偷留纸条勒索300元

  蔡女士家住南昌县象湖一小区,10月8日,准备驾车外出的她意外发现自己的车牌不见了。“小偷在驾驶室玻璃上留有一张纸条,上面还写有‘车主你好,汇300元换车牌,不见面交易,可以就发信息给我,谢谢’!”

  蔡女士告诉记者,当日小区内有七八辆车的车牌被盗,车主都收到一张勒索的纸条。之后,她将此事包括勒索电话一起发在了微博上,引起了网友热议,网友直呼小偷太嚣张。蔡女士按照纸条上的电话号码发短信过去,对方却发来一个银行账号,要求蔡女士将300元钱打入指定账号内,并保证收到钱之后,15分钟内可以拿到车牌。蔡女士立即向辖区的派出所报警,并继续和小偷周旋。经了解,小偷留下的手机号码为新余辖区的号码。

  网友劝小偷自首却遭其“普法”称难入刑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事后,有网友发短信劝小偷自首时,对方竟称,这还达不到量刑标准,并说“来新余找到我人再说”。没想到小偷接下来又给网友“普及”起了法律知识,将刑法的条款解释了一番(以下为网友和小偷的短信对话内容)。

  网友:“你完蛋了!快去自首吧!”

  小偷:“自首意味着什么?你知道后果吗?这还达不到量刑标准,来新余找到我人再说吧。”

  网友:“好吧,现在的抢劫都变得这么屌了吗?”

  小偷:“纠正,不是抢劫(以暴力手段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刑法二百六十三条)我只求点财,只要收到钱,就归还车牌。”

  小偷的回复“雷人”,这名“普法小偷”也因此在网络上引起诸多网民围观,有网友调侃道,“不错哦,做足功课了再出来混,底气都要足一点”。

  可追究小偷涉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李竹清律师称,就其盗窃、勒索行为而言,其索要的数额确实达不到江西省的最低量刑标准,但可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南昌县检察院黄小华检察官称,盗窃和敲诈勒索在省内的最低量刑标准分别为1500元和3000元,但小偷只要两年之内作案3次,无论金额多少,都可以追究其刑责。她告诉记者,此类案件的判罚处理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南昌市此类案件也曾有过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判决。不过,对于认定为“涉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也是有所争议的,江西锦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於志萍说,论罪量刑应充分考虑到主观意愿与犯罪行为相一致,“敲诈勒索才是其主观目的,也就是其犯罪动机,从整体犯罪行为来看应当是敲诈勒索。并且车牌究竟是否属于国家机关证件,这个界限也是很模糊的。”

  针对小偷盗窃车牌敲诈勒索的情况,南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陈玉春警官提醒,车主应及时向事发地派出所报警,警方也能在最短时间内介入调查。(江南都市报记者邹晓华 谌恒)

【编辑:和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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