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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电工专偷农村老人2.8万 获刑1年8个月

2014年10月10日 15:3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被告人李某冒充电力局的工作人员,专门到老年人家里,以查电为由,入户盗取他人现金,共盗窃2.8万余元。近日李某被五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2年10月以来,被告人李某骑车到五莲县城周边村庄、莒县库山乡一带,专门找村里的一些老年人作为作案目标。

  锁定目标后,李某先告知老人说其是电力局的工作人员,到村里来查电,再让老人找出电费单子,或者告诉老人需要用钱试试家里的电线是否漏电,其趁机观察老人将钱放在什么地方。然后,李某再以让老人到外面找棍子、绳子等为借口,将老人支开。老人离开房间后,李某就在屋里实施盗窃行为,将老人的钱偷走。

  等老人回房间时,才发现李某已经不见了,自己的钱也没有了。直至案发,李某共采取同样的方式盗窃23起,盗窃人民币2.8万余元。

  五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的犯罪对象为老年人,且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犯罪活动,应酌情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等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张兰姬 王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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