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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市频发信用卡恶意透支 警方追回损失近百万

2014年10月13日 17: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恩施10月13日电 (宋丹丹 夏玉成 廖光彪)湖北恩施市公安局13日透露,2014年以来,该局经侦部门开展专项“护金行动”,侦办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件19起,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在破获的案件中,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拖欠还款而被经侦民警找上门的,就占了13起。

  透支后拖欠还款经侦民警找上门

  杨某在恩施市从事建筑行业。2012年2月,杨先生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透支上限5万元的信用卡。2013年2月,因为工程资金出现缺口,杨先生用信用卡取了5万元现金,用作工程款周转。此后,杨先生忙于施工,忘了信用卡还款这茬事。银行多次催款,杨先生还是没有将还款的事放在心上,致使该信用卡一直未还款。

  2014年9月,发卡银行向恩施市警方报了警。杨先生的行为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罪,恩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很快立案,展开调查,并将杨先生抓获。

  在被抓获的当天下午,杨某让家属取来现金,还清了信用卡所有欠款,才侥幸逃脱刑法的责任追究。

  符合“一二三”即认恶意透支可追刑责

  像杨先生的情况并非个案。为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从2014年3月起,恩施市公安局开展“护金行动”,该局经侦部门集中警力展开查处,仅恶意透支信用卡就立案24起,其涉案金额达140余万元。经缜密侦查,已经破案19起,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办案民警介绍,信用卡诈骗罪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信用卡等四种情况。

  关于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立案标准,民警简称为“一二三”标准,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透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不归还的,则认定为恶意透支。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追究透支人刑事责任。

  法律意识淡薄需全社会广泛宣传

  恩施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侦大队长肖建恩坦言,多起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中,民警在对透支的“卡主”进行审查时,他们的回答都很“朴实”,认为这仅仅就是一笔债务而已,拖欠一下也没关系,有的甚至说拖着拖着就“忘记”了。

  “这说明他们使用信用卡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认识上存在巨大误差。”肖建恩说,一旦因为恶意透支,受到法律制裁,就得不偿失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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