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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为报复他人 海南琼中一男子抢劫杀人练胆

2014年10月14日 16:04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刚出狱,为报复他人,竟抢劫杀人练胆。1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琼中黎族苗族县无业人员王积彬故意杀人、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出狱后谋划伺机报复他人

  2006年期间,王积彬因与黄某州斗殴时,将其他人砍伤,为此事王积彬被判刑入狱5年。王积彬对黄某州等人一直怀恨在心,出狱后谋划伺机报复。2013年6月底,王积彬计划将出租车司机骗至琼中境内抢劫并杀人练胆,并将抢劫的车辆作为对黄某州等人实施报复的工具。2013年7月1日,王积彬在澄迈县金江镇搭乘被害人王某强驾驶的轿车,与其相识,并预留了王某强的手机号码。同年7月5日,王积彬乘坐班车从琼中至澄迈县金江镇,途经澄迈县文儒镇时,购买了一张手机卡,准备用于作案。

  为练胆劫杀一出租车司机

  同年7月6日上午,王积彬为杀人练胆,购买了2把匕首和2个车牌套等作案工具,用新手机卡拨打王某强的手机,以租乘王某强轿车去琼中为借口,谋划在途中抢劫后杀死王某强。当车辆行至琼中黎母山镇水上墟村水泥路口处时,王积彬将王某强控制在后排座椅上,用车牌套套住轿车车牌。

  王积彬驾车驶往白沙方向,途中欲选择僻静地点杀害王某强未果。当天14时许,王积彬驾车至琼中加钗农场5队一鱼塘旁空地处,用匕首割断副驾驶座位安全带,用安全带套住王某强颈部,将王勒死在轿车内。随后,王积彬驾车至加钗农场10队2号橡胶林段空地,将王某强尸体搬至汽车后备厢里,并拿走现金1500余元。并于当晚,开车到琼中县城环城东路路段,将王某强尸体埋在公路左侧斜坡下。

  同月11日,王积彬将抢来的王某强轿车抵押给王某德(另案处理),得款12000元。破案后,该轿车已被追回发还给王某强的妻子。

  犯罪嫌疑人一审被判死刑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王积彬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一审宣判后,王积彬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记者 刘江浩 通讯员 刘佳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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