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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鼓励举报需要外逃贪官信息

2014年10月15日 16:1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三十六计,走为上。”携赃外逃已经成为一些贪官的“上策”。捞了不义之财,脚底抹油,一走了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不把外逃贪官一一缉拿归案,彻底断了贪官外逃的念头,就难以做到不让后来者尤而效之。

  本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敦促自首通告》)。新华社消息称,这是继“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后,有关部门出台的又一重要追逃举措。

  有多少外逃贪官见到《敦促自首通告》后会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恶从善,从海外归来投案呢?我们不好估计。至少我们不能估计多一半外逃贪官会在12月1日前自首。记得1989年曾经有过一次“两高通告”,也是敦促贪官自首的,针对的是国内未逃贪官。后来似乎没有了下文,也就不知道有多少贪官自首。人们只知道后来的日子里,贪官越来越多了,老虎越来越大了,且开始大量外逃。“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我们要善于从过去反腐的成败得失中汲取经验教训,包括敦促贪官自首的经验教训。

  这一次,四部门的《敦促自首通告》不同于过去之处,不仅仅是多了两个部门,而且有了今年7月后成立的“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双追”办公室人员组成,除了中央纪委负责人,还有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其他7个单位的负责人士参与,各单位按照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应当说,现在的“双追”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对外逃贪官的震慑力度也是空前巨大的。

  从《敦促自首通告》中,我们看到一方面规定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首时间和相关减免刑罚的法律条文,另一方面也提出“鼓励、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谈到“双追”下一步5项工作重点,“一是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凡发生外逃事件的地方和部门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否则就是失职,必须追究责任。同时,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辟专栏,广泛接受海内外的举报。”

  没有改革开放大开国门之前,贪官外逃大多也就是躲藏在国内某地,很难逃到境外。改革开放后,贪官外逃固然有了跑到国外的机会,但世界上几乎每个地方,现在都能见到中国人,这就让外逃贪官躲藏在国外也寝食难安。只要他们一出屋门,就难保不遇上国人,甚至遇上本乡本土的人。鼓励举报外逃贪官,还需要增加两条具体措施,一是适当的奖励,二是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外逃贪官的个人基本信息,有照片尤佳。有了这两条措施,我估计海内外的举报会源源不断地涌进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说不定,专盯明星搞偷拍的“狗仔”也纷纷改行参与“双追”。别小看这些“狗仔”,他们的职业精神和抓拍技术与识人本领都是超一流的,不比专业特工差多少。有他们参与“双追”,事半功倍。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信。(苏文洋)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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