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为讨2万欠款带人打伤欠债者 被判赔12万获刑

2014年10月15日 16:5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日照一男子为了索取2万元欠款,约合他人私自对借款人进行殴打,结果欠款没要回来,还被判赔偿12万元,参与打人的也分别获刑。

  唐某家住日照市岚山区某村,平时靠承包些小工程养家。2013年4月,唐某在一处工地承包了点儿活。由于缺少活动资金,便通过朋友从李某处借款50000元,并约定每月给李某一定利息。至2013年9月,唐某尚欠李某21000元。

  随后,李某打电话给唐某催促其尽快还钱,结果唐某以尚未拿到工程款为由想再拖延些时日。后李某几次打电话均未联系上唐某,便认为唐某故意躲避还款。

  去年9月21日,李某约合他的朋友姜某、胡某至唐某家将唐某带至岚山区某水库附近,再次讨论还款之事。因唐某不能归还欠款,且双方言语间不合,姜某、胡某便殴打唐某,将唐某踹入水中,后三人又将唐某带至附近一山坡的半山腰处,再次殴打唐某,致唐某身体多处受伤。

  经法医鉴定,唐某胸骨骨折及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均构成轻伤。事后,李某一次性赔偿唐某损失125500元。

  岚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姜某、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今年7月,岚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姜某、胡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拘役五个月。(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崔常秀 神瑞霞) 

【编辑:高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