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刻公章伪造文件诈骗他人11万余元 获刑4年
2014年10月16日 14:1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屯昌男子陈某海,谎称要为他人介绍装修项目,先是私刻公章、伪造文件取得信任,接着以要向该项目单位的领导和项目经办人送“好处费”为由骗取11.78万元。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海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陈某海今年52岁。2011年9月,陈某海经人介绍与唐某梧认识。在两人交往的过程中,陈某海得知唐某梧从事装修工程行业,便谎称要将位于海口市八灶村314号的海南省艺术研究所职工住宅楼介绍给唐某梧装修。陈某海精心设计骗局,他私刻了海南省艺术研究所公章和研究所合同专用章,并伪造了合同书、收据、承诺书、通知等文件,来取得唐某梧的信任。接着,他以要送给研究所所长和经办人的“好处费”为由,骗取唐某梧共计11.78万元。陈某海将诈骗得来的钱用于赌博及日常开销。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780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