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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谎称能买回迁房 诈骗7人400余万获无期

2014年10月18日 14:03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无业男骗6人300余万 被追债时以房产被法院查封需花钱解封为由再骗110万 因诈骗被判无期

  谎称能低价买回迁房,33岁的北京男子郎某先后从7人手里骗走400余万元。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郎某无期徒刑。

  郎某中专文化,案发前无业。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间,郎某虚构能帮助他人低价购买原崇文区弘善家园小区房屋、朝阳区常营北辰福第小区回迁房的事实,以签订虚假合同、虚假承诺、隐匿资金真实用途等手段,骗取被害人樊某等6人共计316.2万元。

  2012年7月,郎某以虚假承诺、隐匿资金真实用途等手段,骗取被害人刘某110万元。2012年1月18日,郎某被抓。

  被害人樊某称,2009年他通过朋友认识了郎某,郎某说可以买到便宜房子。因为正好想买房,郎某问他弘善家园行不行,想买就把钱给他,等房子下来,再找开发商签合同,8500元一平方米,80至100平方米,具体户型、楼层等房子正式下来后再定。郎某让他先交38万元,于是他转账给郎某38万元。

  郎某本来说2011年房就能下来,但到了2011年,樊某发现小区有人入住就去问郎某,郎某承诺的时间却一拖再拖。

  2011年12月,郎某为樊某写下份承诺,答应2012年1月10日前会下来两套房子,否则退钱。

  2012年春节前,樊某和妻子去郎某家里找他,郎某父亲说郎某被抓了。樊某还说,自己的妹妹及朋友孙某也通过郎某买了房,而且孙某是卖了自己的房拿钱给的郎某,但郎某既没给房也没还钱。

  被害人尹某称,他通过朋友认识了郎某,郎某自称崇文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的,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并给其一份前门地区风貌保护工程搬迁居民定向安置弘善家园购房合同的复印件,上有北京市崇文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字样的合同章。

  尹某于2011年1月27日将83.2万元汇到郎某指定的账户上,之后就等通知选房。可是房一直没下来,郎某说公司一套房子都不放,等攒够一批人一起去选房。尹某后来去崇文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询问合同的事,公司工作人员看完合同说合同复印件是假的,尹某发现被骗报警。

  被害人刘建中称,他的姐姐从郎某那儿买房给了郎某70万元,一直没见房,郎某也不还钱,姐姐因此得了重病。为了帮姐姐追钱,他找到郎某,郎某说他有一套白纸坊的房子被法院冻结了,房子值几百万元,他需要110万元就能把钱还给法院,把房子解封后,他就可以卖房还钱。

  刘建中听信郎某谎言转账给他110万元后,就再也找不到郎某了。

  在法庭上,郎某称其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他通过朋友纪某购买弘善家园的房屋,将部分钱款给了纪某,但案发前纪某已经死亡。他和几名被害人之间是民事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郎某以为他人低价购买房屋等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郎某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洪雪)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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