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异地买盐“违法”警示法规应与时俱进

2014年10月20日 11:15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黄先生把从郑州没用完的盐带到新郑用,竟然违法违规而被扣盐罚款200块。因其与普通民众的认知冲突太大,而迅速发酵成为全国热点。之后,当地盐业部门道歉并退钱,相关执法者停职或撤职。

  盐业部门虽然认错,认的却不是市民买盐的错,而是不该罚款的错。按照各地现行盐业条例,食盐专营,不得跨区用盐,新郑的做法有法可依。但是,当一个法规遭遇广泛质疑,与社会环境相脱节,就要反思其是否不合时宜了。

  食盐专营自古有之,不代表今天还要继续。食盐早已不是稀缺品,其税收占比到2006年已降至0.04%,继续专营只有维护垄断利益之嫌。政府应该在市场中找对角色,食盐异地买违规违法,剥夺消费权,也与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格格不入。就像新华社点评的,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

  实际上,像盐业条例这样的高龄法规、陈年旧规,并不少见。秉持上世纪70年代法规,火车撞死人赔300元,广受质疑。2007年,旧的规定废除,新的条例产生,这个标准提升到15万元。高温费的争议背后,是诞生于1960年的防暑降温暂行办法与时代脱节太久;同命不同价的判例,则是城乡户籍制度下的鸿沟。

  这些例子不一而足,但都有一个共性,不能与时俱进,甚至阻碍公平。法治社会,我们一遇到问题,总是渴望立法。在立法日新月异之下,更要关注对旧法的及时清理。某种意义上说,只有清理了旧法,新法才能畅通无阻。

  深圳人大近期通过办法,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向人大申请清理不适用法规。法规终究是要接受社会检验,才有生命力,立法者和管理者要多听这些刺耳的声音。如果在时间的变迁中,法规跟不上时代和生活的步子,甚至阻碍了社会发展,那就必须废除。在外地买袋盐都要算违法的尴尬,该有个了断了。

【编辑:高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