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人跨国电信诈骗500余万 最高获刑8年
2014年10月20日 14:07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一起涉及26名被告人的跨国电信诈骗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他们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就骗走了多名受害者508余万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8年不等。
上午,该案的26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接受审判,因涉及人数众多,他们被排成两队。其中15名男子和11名女性,90后占了一半。
法院查明,被告人袁光前等26人,在2013年3月至5月间,在马来西亚古晋市参加由外籍人员组织的、针对我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活动,分别冒充我国公安、检察机关及电力等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互联网向被害人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虚构对方电表欠费、信用卡欠费等事实,谎称被害人因涉嫌“洗黑钱”等犯罪活动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提出对其银行账户进行调查或保护,骗取郭春燕等多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508余万元。
因此,26名被告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至3年不等。(记者刘洋)
【编辑:朱峰】